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高压电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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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保证高压电器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0kV及以下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路器、电抗器、避雷器及电容器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高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 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长期保管的设备,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 电器设备与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第1.0.8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9条 与高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高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二、设备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有渗漏;
2.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在配电室内,设备及母线的构架安装后,作好抹光地面的工作;配电室的门窗安装完毕;
3.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4.进行装饰工作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的装饰的工作应全部结束;
5.混凝土基础及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6.模板、施工设施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畅通;
7.高层构架的走道板、栏杆、平台及梯子等齐全牢固;
8.基坑已回填夯实。
三、设备投入运行前,土建应完成下列工作:
1.消除构架上的污垢、填补孔洞以及装饰等工作;
2.完成二次灌浆和抹面;
3.保护性网门,栏杆及梯子等齐全;
4.室外配电装置的场地应平整;
5.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施工完毕。
第1.0.10条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镀锌制品。户外用坚固件应采用热镀锌产品;电器接线端子用的坚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的规定。
第1.0.11条 高压电器的瓷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和有关的电瓷产品的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0.12条 高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空气断路器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本章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500千伏的空气断路器。
第2.1.2条 空气断路器到达现场后的保管,应按下列要求:
一、灭弧室、储气筒等应密封良好;
二、环氧玻璃布导气管、绝缘提升杆等应置于室内保管,不得变形;
三、设备及其瓷件应安置稳妥,不得损坏;
第二节 空气断路器的安装
第2.2.1条 空气断路器及其附件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外表应完好,无影响其性能的机械损伤;
二、环氧玻璃布导气管不得有裂纹、剥落和破损;
三、绝缘提升杆表面应清洁无损伤,绝缘应良好,端部连接部件应牢固可靠,弯曲度不超过产品的技术规定;
四、瓷套与金属法兰间的粘合应牢固密实;法兰结合面应平整,无外伤或铸造砂眼;
五、灭弧室、分合闸阀、启动阀、主阀、中间阀、控制阀和排气阀及触头的传动活
塞等应作部分或整体的解体检查,制造厂规定不必解体且有具体保证的部件除外;
六、均压电容器的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一章的有关规定。
七、高强度支柱瓷套外观检查有疑问时,应经探伤试验;不得有裂纹、损伤、并不得修补。
第2.2.2条 空气断路器的基础或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础中心距离及高度的误差不应大于10毫米;
二、预留孔或预埋铁板中心线的误差不应大于10毫米,预埋螺栓中心线的误差不应大于2毫米。
第2.2.3条 空气断路器的安装应在无雨雪及风沙天气下进行;部件的解体检查宜在室内或棚内进行。
第2.2.4条 空气断路器部件的解体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启动阀、主阀、中间阀、控制阀、排气阀等阀门系统及灭弧动触头的传动活塞:
1.活塞、套筒、弹簧、涨圈等零件应完好、清洁、无锈蚀;滑动工作面应涂以产品规定的润滑剂;
2.橡皮密封垫(圈)应无扭曲、变形、裂纹、毛刺,并应具有良好的弹性;密封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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