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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齐鲁软件园政策.doc

发布:2016-10-11约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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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方案 济南市扶持政策 (一)税收扶持 1、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三年减半”的政策。 3、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后,所得税减按15%缴纳。 若不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可认定为“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后,所得税税率高于15%的部分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4、对年薪6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补贴。 5、另外,提供济南高新区税收奖励政策 (1)济南高新区对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前两年按照该企业年度纳税总额中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高新区地方留成部分三项总额100%的比例返还;后三年按照该企业年度纳税总额中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高新区地方留成部分三项总额50%的比例,由区财政以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的形式直接拨付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2)外商投资的科技企业注册资金增资超过300万美元的,自注册增资的外资实际到位之日起三年内,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较上年增长部分60%的比例,给予扶持)。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上规模做出贡献的,按照下列标准向企业颁发奖金,用于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奖励: 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相应达到或者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8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可协助企业承接离岸、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如NEC、日立、微软的外包业务及山东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核心业务。 (十三) 其他支持 1、优先使用高新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给企业员工居住。 2、免费使用高新区内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减少企业投资负担,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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