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暨资格预审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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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暨资格预审公告
洪泽县高良涧街道新田园社区项目PPP模式操作实施方案已获洪泽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依法进入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阶段。
受洪泽县高良涧街道办事处委托,基于财政全程监管的规定,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以下简称时为交易中心)就洪泽县高良涧街道新田园社区项目PPP模式操作社会资本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暨资格预审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欢迎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及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并前置性参加投标前的资格预审。
鉴于本采购公告中含有资格预审公告的全部内容要素,即采购公告兼有资格预审公告的功用,故不再发布专门的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特此声明。
一、采购项目名称与编号
洪泽县高良涧街道新田园社区项目PPP模式操作社会资本政府采购。
本采购项目的编号为:
二、项目采购人
洪泽县高良涧街道办事处与洪泽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采购人)。
三、项目主体概要
1. 项目名称:洪泽县高良涧街道新田园社区项目。
2. 项目地点:项目的建设地址为淮安市洪泽县高良涧街道区域内。地处洪泽县城东南居住片区,东傍王集小区二期工程,南至东十九道,西至砚临河,北至东十七道。
3. 项目投资:项目三四期工程的全部投资总概算约为167,000万元,本期项目部分的总投资约为26,000万元。其中,本期项目工程建设部份的预算约为23,400万元。
4. 项目周期:项目周期设定10年,其中项目工程建设周期全部时间预计约为32个月,以3年计则运营维护期含移交期约为7年。
5. 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类型的PPP模式。
6. 采购方式:采用前置性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
四、投标人资格与条件要求
作为投标人的社会资本方,可以为独立实体,也可以为联合体,但应相应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为独立实体的社会资本方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实体社会资本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小于20,000万元;
(2)拥有良好的资信实力与银行融资能力,能够出具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不低于18,000万元的可用额度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信用保函、可支配资金证明或担保等证明或担保性文件;
(3)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的企业资质;
(5)具备安排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的本单位正式员工担任项目工程部份的项目部项目经理的能力,同时具备拟选派担任项目工程部份的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且均为该单位的正式员工的能力;
(6)近三年内累计实现的投融资业务业绩量或施工业务工程量合计不小于30,000万元,或单体投融资业务业绩量或施工业务工程量不小于15,000万元;
3. 投标人为社会资本方联合体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成员单位的注册资本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0万元),而联合体中其他成员则不得低于6,000万元(含6,000万元);
(2)拥有良好的资信实力与银行融资能力,其中至少有一家成员单位能够独立出具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不低于18,000万元的可用额度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信用保函、可支配资金证明或担保等证明或担保性文件;
(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成员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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