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广播权代理销售合同8篇.docx
湖北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广播权代理销售合同8篇
篇1
甲方:湖北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湖北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广播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涉及的电视节目广播权为甲方拥有合法权利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权。具体节目清单及播放权期限详见附件。
二、代理销售范围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有权对甲方所拥有的电视节目广播权进行代理销售,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网络运营商等。
三、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四、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代理销售义务。
(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合法、完整的电视节目广播权。
(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和投诉。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代理期限内对甲方所有的电视节目广播权进行代理销售。
(2)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代理销售义务。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代理销售的收益。
(4)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和投诉。
五、版权保护
1.双方应共同保护甲方的版权利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2.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侵犯甲方版权的行为,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法律手段维护版权。
六、收益分配
1.双方应按照约定比例分配代理销售的收益。
2.具体分配比例和方式详见附件。
七、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在合同期限内,如一方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篇2
甲方:湖北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湖北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广播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背景及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电视节目广播权代理销售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共同促进电视节目的市场推广与销售。
二、合同内容
1.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代理销售湖北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的广播权。代理销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网络电视、移动网络终端等。
2.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XX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双方可在代理期限届满前协商续签。
3.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代理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及结算周期等详见附件。
4.节目素材及播出安排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节目素材,并明确播出安排。乙方应严格按照播出安排进行播放,确保播出质量和时效。
5.版权保护
双方应共同维护电视节目的版权,禁止未经许可的复制、传播等行为。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节目版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6.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遵守执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四、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湖北广播电视台
篇3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