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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外科评分标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
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
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
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
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
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
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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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序号检查内容准评分标准备注
分
一基础条件150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性得1分;无规划
发展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3
不得分。
1环境
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酌情扣分;
(5)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2
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不落实不得分。
神经外科专科病
床(不含综合ICU
床位总数6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10分后不再加
专科床位数10分。中的专科床位)
2规模少于60张,单项
(20)否决。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得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10
得分。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20医技科室(10分);辅助治疗能力(10分)。
支撑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拥有3.0T磁共振、64排CT,DSA,术中神经电生理监护仪,X-
3条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