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引文件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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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以新生儿病房为依托,具备危重新
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
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的医疗保健机构。各级危重新生
儿救治中心应达到相应级别要求的技术能力。
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下简称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内
危重新生儿的救治、转运和会诊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市(州)、
县(市、区)级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提高
全省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有效保障新生儿安全。
【基本要求】
(一)省级救治中心将依托新生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
强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妇幼保健院(含儿童医院、妇女儿童医
院)并根据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分级诊疗
的原则,设立多个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二)救治中心须配备一定的设施条件以及必要的监护和治
疗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新生儿危重症及
合并症救治技术、急救转运等相关学科医学知识,对出生体重<
1000克或胎龄<28周的早产儿具有全面医疗护理等知识和操作
技术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设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医疗保健机构,其新生儿
科须为国家级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具备处理危重新生儿救治工
作的相关支撑技术条件。
(四)救治中心原则上应设有独立的急诊科。
(五)救治中心应常规开展危重新生儿转运工作,最大限度
地保证区域内新生儿能获得适当的医疗和护理服务。救治中心应
与责任片区签订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协议,明确危重新生儿救治的
主体责任、转会诊指征,建立及时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转
会诊通道畅通。
(六)救治中心病房建设、人员配置、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
可参照中国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与管理指南(建议案)。
【工作任务】
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接受并救治前往本院就诊的危重新生儿。
(二)接受并救治市(州)、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上
转的危重新生儿。
(三)指导并参与市(州)、县(市、区)级救治中心的危
重新生儿会诊和救治工作。
(四)服从省产急办的领导和协调,接诊和参与跨片区、跨
市州及跨省域的危重新生儿救治。
(五)对市(州)、县(市、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医
护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六)定期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并且不定期开展危重新生
儿病例评审。
(七)接受上级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儿科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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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规模】
(一)救治中心抢救床位数量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辖区
人口数量及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设定,新生儿病房床位数≥80
张,床位使用率长期超过100%的,应当增加新生儿病床数量。
(二)救治中心应设置NICU,床位数不低于40张。NICU床
位使用率以70-80%为宜,长期超过80%则应当扩大规模。
【病房建设要求】
(一)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区域应设置在方便危重
新生儿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以邻近产房、手术室、急诊室
为宜。
(二)病区物、人、污物通道分设,工作用房应明确划分病
房区、医疗辅助区、工作人员生活区和污物处理区,有隔离病房。
根据新生儿医疗护理特点设置各种功能间,独立设置:护理站、
治疗室、医生办公室、家长接待室、男女更衣室、医护洗漱室、
卫生间、主任办公室、医生值班室、护士值班室、药品库房、总
务库房、弃物处置室等。
(三)有条件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可设立单间或家庭式新
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人员配备】
(一)医生床位比:NICU床单元≥0.5、其他床位≥0.2;
硕士以上医生构成比≥50%。
(二)护士床位比:NICU床单元≥1.5、其他床位≥0.5。
(三)救治中心业务负责人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
研究生导师,具有重症医学培训经历和管理经验;至少应有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