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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东营河口区河口街道非公办幼儿教师招聘公告
【提要】山东招聘教师招聘信息 : 2016年山东省东营河口区河口街道非公办幼儿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河口区河口街道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河口街道中心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幼教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农村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开展各类学前教育活动,做好幼儿教育工作,使幼儿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心理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国家统一认可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
3、性别不限,户口不限,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幼儿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业务素质;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6、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非公办幼儿教师1名。
四、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请带毕业证、幼儿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报名费100元。
五、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考察报考人员的幼儿教育基础理论、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按计划招聘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报名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按照实有人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内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再定。
3、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4、报名人数较少时,招聘领导小组有权简化考试内容、聘用程序。
六、考核与体检
考核主要是对入闱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入闱人员个人负担,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一次)人员或经资格复查不具有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依次确定考核或体检对象。
七、聘用及待遇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计划招聘数确定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若总成绩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薪酬按东河教发[2012]10号文件执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金。
3、聘期内,发现所聘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甚至出现违规违纪、不服从管理、发生责任事故等情况,幼儿园有权随时解聘。
八、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8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联系电话:0546-3081289 报名地址:河口区河口街道中心幼儿园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2日 上午8:00--9:30
笔试地点:河口街道中心幼儿园
面试时间:2016年12月12日 下午1:30
面试地点:河口街道中心幼儿园
河口区河口街道办事处
篇二: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制度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
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
3.3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公司考评和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4员工和部门对同级和上级单位有考评和考核的建议权。
4.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4.1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
4.1.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4.1.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见附录1),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两项总结可以合写,也可以分开写),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
4.1.4公司考核小组根据部门负责人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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