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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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2010-5
签订地点:四川内江
甲方:葛洲坝集团内遂高速五公司分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武汉明月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宜铁路1、质量证明的:
原始质量证明书。证明书中,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2)号;(3)等级;(4)。
2、实物:
()粉煤灰颜色应介于乳白色和灰黑色之间。(2)按批次送实验室抽检的矿渣粉和粉煤灰性能指标(烧失量、需水量、三氧化硫含量)应符合标准的规定抽检数量
3、数量异议甲方在货到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质量异议在货到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付款方式、时间:
对每月20日累计办完验收手续的粉煤灰,乙方提供全额普通发票后,甲方下月对账日付清乙方上月货款(下月初可根据货款数量适当先行支付)。
第十条:供货保障:
乙方应有1500t上粉煤灰的储存能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如遇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签订至货款结清之日。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提前一天将粉煤灰用量报给乙方,乙方及时安排供货,若二天内无法到货,乙方应收到送货通知后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甲方已传真给乙方的送货通知单内的货物不得退货。
若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未按甲方计划进料时间及时供货,导致甲方工程停工或生产厂家代换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乙方将承担此停工部位全部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责任。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葛洲坝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保留贰份,乙方保留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宜昌市大通商贸有限公司
汉宜铁路项目经理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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