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操作手册(培训教材)201111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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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
操
作
手
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和房改住房补贴缴存工作
第一部分 住房公积金财政户缴存操作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首次缴存操作流程
(一)市直机关和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首次缴存操作流程。
1.市编办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名录后交市人社局,单位名录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性质、编制数、经费来源。
2.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委、市人社局制订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同时完成系统联网方案。
3.市财政委会同市住建局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选择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通过。
4.各单位指定住房公积金专办员通过市人社局人事管理系统核对单位和人员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缴存比例、单位经费形式、个人经费形式、姓名、身份证号等),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成。
5.市人社局将核对准确的单位和人员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缴存比例、单位经费形式、个人经费形式、姓名、身份证号等)发送至公积金中心。
6.公积金中心根据市人社局提供的单位信息为单位开户。
7.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专办员,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
8.各单位通过人事管理系统,从2011年9月30日发起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住房公积金补发核定,形成住房公积金补发名册表,加盖公章后报主管单位盖章确认,并存档备查。
9.公积金中心根据市人社局提供的人员信息为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含归集银行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预制卡个人信息联网核查工作)。
10.公积金中心将开户成功的单位和人员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号、组织机构代码、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等)发送至市人社局,同时开展专办员培训工作。
11.市人社局将人员住房公积金信息随工资信息(2011年12月份工资,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号、组织机构代码、个人经费形式、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公积金账号、缴存额、缴存月份等)发送至市财政委。
12.市财政委将人员住房公积金及工资信息上传至金财工程工资系统。
13.各单位在金财工程工资系统中确认人员住房公积金等工资信息,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随工资发放。市财政委通过金财工程工资系统,在发放工资的同时将公积金缴存资金拨入对应缴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并提供发放明细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号、组织机构代码、个人经费形式、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公积金账号、缴存额、缴存月份等)交公积金中心。
14.公积金中心按照市财政委提供的发放明细表将资金分配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按月日常缴存操作流程
(一)市直机关和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按月日常缴存操作流程
1.市人社局将核准后的人员变动信息定时发送至公积金中心。
2.各单位专办员每月通过人事管理系统填报当月工资发放情况。
3.市人社局每月将核准后的人员住房公积金信息随工资信息发送至市财政委。
4.市财政委每月将人员住房公积金等工资信息上传至金财工程工资系统。
5.各单位在金财工程工资系统中确认人员住房公积金等工资信息;市财政委通过金财工程工资系统,在发放工资的同时将公积金缴存资金拨入对应缴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并提供发放明细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号、组织机构代码、个人经费形式、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公积金账号、缴存额、缴存月份等)交公积金中心。
6.公积金中心每月按照市财政委提供的发放明细表将资金分配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市直财政核拨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首次缴存操作流程。
1.市编办核定事业单位名录(包括单位名称、性质、编制数、经费来源等)后交市人社局。
2.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委、市人社局制订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同时完成系统联网方案。
3.市财政委会同市住建局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选择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通过。
4.各单位指定住房公积金专办员通过市人社局人事管理系统核对单位和人员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缴存比例、单位经费形式、个人经费形式、姓名、身份证号等),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市人社局将核对正确的单位和人员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缴存比例、单位经费形式、个人经费形式、姓名、身份证号等)发送至市公积金中心。
6.公积金中心根据市人社局提供的单位信息为单位开户。
7.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专办员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
8.各单位通过人事管理系统,从2011年9月30日发起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住房公积金补发核定,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必须先通过人事管理系统补充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的个人已发工资信息,形成住房公积金补发名册表,加盖公章后报主管单位盖章确认,并存档备查。
9.公积金中心根据市人社局提供的人员信息为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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