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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和荀子的人性论证平议.pdf

发布:2018-02-28约1.3万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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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子 、孟子和荀子的人性論證平議 張炳陽 一 、引言 孟子和告子之間與荀子和孟子之間人性觀的爭論 ,可以說是中國人性 論史的重要課題,對於這些人性爭論的探討和研究的文獻可謂汗牛充棟 , 本文嘗試對他們之間的人性爭論提出新的考察觀點 。 過去的傳統研究者有的站在儒家的(孔孟)道統立場 ,以載道、明道、 衛道者立場 ,高揚孟子,批判告子並貶抑荀子。這種基於情感或頌德的論 述文章 ,不僅談不上對這些爭論的客觀研究,甚或連基本詮釋的角度和架 構都缺如 ,而只是一再複誦經文以滿足主觀的道德情感和信仰而已。可是 一種思想主張是否讓人信服是在它的論述或論證力量,而非僅只是對它的 情感和信仰的滿足 。 而受過西方哲學訓練的學者 ,以西方哲學的課題(如倫理學、形上學 等),和哲學家(如康德、胡賽爾和海德格等)作為詮釋架構或對比研究 , 以凸顯孟子人性論的特質 ,獲致優越成就。這些研究不可謂之主觀研究, 可是仍不可謂之客觀研究 。這些研究增加了我們對告、孟、荀三子學說的 了解 ,提供更為豐富的詮釋角度,塑造了新的詮釋架構。有的學者甚至試 圖去‘重建’孟子的人性論 ,以給孟子性善論顛撲不破的基礎,這些研究 深挖了孟子的思想 (當然其中帶有很濃厚的詮釋者的思想,或由外帶入的 思想) ,這種成果可說是超越並擴充了歷代的孟子學。可是,這種把梨子 接枝在蘋果上的‘接枝法’ ,所獲得的果實既不是梨子,也不是蘋果,而 是蘋果梨 。關於對這種接枝法的批評,我們同樣可以憑藉黑格爾在《精神 現象學‧導論》中對工具和媒介物的批判,可知這種研究也非客觀的研究 。 工具和媒介物永遠只能是外在於事物本身之外的 ,而接枝法也是從外頭掛 接上去的 。而所謂的客觀的研究卻要求回到事物本身。 現象學方法強調以‘回到事物本身’為方法來分析 「善」,而這必須 以所有的‘個人’為經驗對象來證實,而非以原作者的文本為直接對象來 分析 ,現象學對儒家的善之分析,並不以文本(text )和脈絡 (context ) 為最後的分析對象 (在此即應被考慮為事物本身),而跳躍到‘人’的意 識經驗去分析 ,這是一個研究對象的誤置。這些詮釋或者可以宣稱是‘創 造性的詮釋’ ,可是卻和原作者真正的觀點、論旨和論證意圖相違離。詮 1 釋者自認為說出了原作者原本沒有說出 、或者更多的觀點,可是這些觀點 我們卻認為是不應該屬於原作者的東西 ,或實際上原作者不應獲得如此多 的結論 ,因為我們無法證明它們是蘊涵在原作者的文本之中。 詮釋者或者可以宣稱 :善是‘對象的自我呈現’,可是,這是沒有區 別作為對象的事態 (state of affair )和作為討論證據的命題 (proposition ) 之間的差異 。我們所擁有的最真實材料,是來自文本中的‘言談’和‘論 述’ ,或者我們稱之為‘語句’和‘命題’,以及文本中所呈現出來的論 證形式和隱含的方法結構 ,而非所謂的事態。因此,所謂的善對象的自我 呈現或隱默 ,這也只能是在一個人的道德意識中的活動之事,這種道德意 識活動也只能以‘人的當前’的意識活動去察覺 ,如果它存在,也只能作 為事態而存在 。而我們目前所擁有的對象只是原作者等待詮釋的材料(文 本) ,而非原作者當前呈現的意識及其事態,因此這種研究和現象學方法 一樣 ,同樣犯了研究對象的誤置。其實,我們只需分析文本的形式的表達 結構和內容的記號結構 (semiotic ),亦即文字訓詁及其文字脈絡的分析, 就可以做客觀的理解和陳述 ,真實傳達思想家所表達出的思想原味。 二 、論證或推論的形式分析 《孟子》一書中所記載的孟子與告子人性論(不論直接或間接的轉述) 的對話 ,都可以歸為論辯形式的表達,論辯形式在先秦各家思想中出現非 常頻繁 ,如莊子與惠子,公孫龍與孔穿等的直接論辯;尚有更多透過轉述 記載的間接論辯 ,我們可以稱之為打筆仗。論辯形式都是透過對話來表達 的 ,在針鋒相對中很明顯帶有辯護和反駁的特質。《荀子》一書中所記載 的荀子對孟子人性論的批判 ,基本上是一種論文形式的表達,我們以〈性 惡〉篇為例 ,這篇的矛頭主要指向孟子的性善論,在‘立中帶破’和‘破 中帶立’的性惡論證中,很明顯帶有滔滔不絕的雄辯風格和演說說服力 。 當然並非所有的對話都是論辯 ,也並非所有的論文都具有演說說服力,我 們在下面將繼續考察論辯和演說的特質。我們所依據的分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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