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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标准模板.doc

发布:2015-09-12约3.07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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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三同时”管理 2-××-×× 发布 2-××-××实施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2 6 管理规定 2 7 附则 3 前 言 为了加强。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监督部门归口。 本标准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初审人:。 本标准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为首次提出。 本标准于2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管理 1.1 本标准对的做出了具体规定。 1.2 本标准适用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4.1 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4.1.1 按照本规定负责建设项目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安全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预评价,及相关的“三同时”审查、审核、备案等工作; 4.1.2 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4.1.3 组织建设工程安全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并编写验收报告,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做好验收(效果)评价等工作; 4.1.4 安全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资料、工程验收资料、评价和备案文件等收集存档。 4.2 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4.2.1 对工程承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4.2.2 对工程管理部门“三同时” 工作进行指导; 4.2.3 负责安全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备案等工作。 5 工作内容 5.1 企业有关部门应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4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5.2 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内容 5.2.1 在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并编写报告。 5.2.2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并到地方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申请备案手续。 5.2.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在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企业要到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5.3 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内容 5.3.1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要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然后到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手续。 5.3.2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经企业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后,到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手续。 5.3.3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然后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企业配合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工作,拿到验收报告。 6 管理规定 6.1 工程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保证按图施工,如期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6.2 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6.3 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在可行性研究、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审核、备案和验收等工作。 6.4 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要紧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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