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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广告之我见
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告日渐进入到人们生活当中,并成为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广告的质量也在逐步提高,广告当中不可缺少的就是广告代言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的传播过程中扮演者重要的讯息角色来源,并且根据其所具有之说服力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广告代言人可分为名人(明星)、专家、典型消费者三类。其中名人(明星)说服力来源于吸引力;专家的说服力来源于专业性;而典型消费者的说服力主要是依赖相似与可靠度。所谓说服,是指试图改变别人信念、态度、看法的一种积极的传播手段。广告是行之有效的说服传播形式,面对海量信息铺天盖地的包围,现代人有主动选择、过滤信息的意愿和能力。强调注意力的今天,明星抢眼优势被充分发掘出来。
楼盘、汽车、手机、饮料、皮包、服装、药品、食品,几乎各类商品都在找明星进行宣传。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代言某一产品,消费者就会不自觉地把对明星的仰慕转移到商品上,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群众消费倾向。商家看中明星名人广告效应,而明星看中代言广告的巨额利润回报。由此引发人们对明星代言的广告产品投诉量呈日渐上升趋势。一出出明星“代言风波”被媒体报道后,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明星代言广告利弊共存,其利有:第一,明星代言广告使广告产品引人注目.明星发出的光亮总是能夺人眼球,明星也将自身的能量传递到了被代言的产品上,使产品也散发。第二,明星代言广告可加深人们对品牌的认知.明星代言广告可将自身头顶上的光环照亮在所代言的产品上.使产品也如同星星一般,带着灿烂走进了千家万户,在消费者心中熠熠生辉。第三,利用明星提升销售量.大家都喜欢的明星在代言的产品广告中表示赞同会使消费者更加认同该产品.其销量也随着明星的人气而上升。
广告可以引导消费者,加深消费者对其产品的认识,并为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也就是其成功之处。2005年3月濮存昕与瑞嘉地板达成代言关系,双方合作愉快,多次续签,延续至今。瑞嘉地板的总经理袁怡德认为,地板业入行门槛低、市场不规范、品牌杂乱,通过明星代言来塑造品牌形象,“值”!濮存昕则表示,瑞嘉地板的国企背景是他选择与其合作的最重要因素,瑞嘉对信誉和品牌的重视也很得他的信任。几年间,濮存昕积极参与瑞嘉地板的各种公益和推广活动,如2007年的瑞嘉“春暖2007,红丝带在行动”公益拍卖活动、2010年5月开启的“星光计划——捐建100个瑞嘉星光图书室”全国公益活动等。有趣的是,濮存昕家中所铺设的瑞嘉地板是自己花钱购买的,拒绝厂家赠送。
当然既然明星代言广告有其有利的一面,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第一,明星的负面信息影响品牌.在明星绚烂夺目的身后也有狗崽队钟情的鲜为人知的生活,媒体的追踪,一旦不良信息暴光.反面信息不断传播于街头巷尾.明星在大众心中的地位下降,影响到消费者对于产品的选择。第二,部分明星做广告处于名利.做广告收取广告费也是理所应当,但如果把名利看成是代言广告的唯一标准,那么广告的性质就变了.在许多的欧洲国家,法律上规定,明星只可代言用过并有效果的产品。第三,明星代言一些广告误导了消费者.明星受到万众瞩目,是大众的焦点.而人们的潜意识里对明星都有较常人更多的信任.但往往是这个信任,让在消费者在挑选时迷失了方向,失去了明确理智的判断能力.。
由于明星代言广告存在着巨大的利润,由此也不乏明星违反职业道德为某些品牌代言虚假广告。刘嘉玲在SK-紧肤抗皱精华乳广告中宣称“使用28天后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一位听信广告的女士在使用了该护肤品后,因皮肤出现了瘙痒和灼痛而将刘嘉玲告上了法庭。理由便是刘嘉玲拍摄的这则广告存在宣传误导。
广告是面对大众的,是某些企业为加深人们对其品牌的认知,但值得注意的是广告更应该起到引导消费者的作用,而不应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某些名人也不应为了一己之利而厚颜无耻地选择代言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殊不知这种欺骗行为深深伤害了消费者,当然也就难以让消费者取信于该产品,而自己本身的口碑也随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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