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34节_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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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第一节 旅行社管理法规概述 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与审批 第三节 旅行社行业管理制度 第四节 旅游保险管理制度 第四节、旅行社保险管理制度 (一)统保范围 1.对旅游者的赔偿 2.有责延误费用 3.无责救助费用 4.精神损害赔偿 5.工作人员赔偿 1.对旅游者的赔偿 旅游者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有责延误费用 被保险人过错造成旅游者行程延误或终止产生的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3.无责救助费用 非被险人过错造成的旅游者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救助时发生的必要、 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通信费、必要物品购置费等的赔偿。 旅行社保险管理制度 (二)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 (三)保险期间:1年 (四)责任限额 1.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1)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 组合一: 组合二: 责任限额组合一 责任限额组合二 (2)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1.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3)旅游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每次每人:1万元 (4)法律费用和无责救助责任限额 每次的30% 2.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1)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 组合一: 组合二: 责任限额组合二 1.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3)旅游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每次每人:2万元 (4)法律费用和无责救助责任限额 每次的30% (五)公共责任限额 损失金额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公共责任限额进行赔偿。 1.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组合二: 2.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组合二: (六)免赔额 人身伤害无免赔额; 旅游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200 元。 四、变更及公告制度 (一)概念: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审批设立的旅行社通过报纸期刊或者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告。 (二)内容包括: 开业公告 变更公告(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 停业公告 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公告 补充内容: 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一、出国旅游 二、边境旅游 一、出国旅游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 2.一年一审 国家旅游局在每年2月底以前确定出国旅游人数总量,下达省旅游局; 省旅游局在每年3月底以前确定各组团社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 国家旅游局对组团社出国旅游情况进行监督。 3.《名单表》 旅游者及领队首次出境或再次出境均应填写在《名单表》中; 经审核后的《名单表》不得增添人员。 4.整团出入境 从开放口岸整团出入境; 出入境时,对护照、签证、《名单表》查验; 出境前已确定分团入境的,组团社应先向边防部门备案;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分团入境的,领队应及时通知组团社,组团社应立即向边防部门备案。 5.组团社的义务及责任 (1)义务 选择依法设立、信誉良好的境外接待社,与之订立书面合同; 领队向旅游者介绍目的地国家情况; (1)义务 旅游者在境外遇到困难时 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时 (2)责任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并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暂停出国旅游经营业务; 取消出国旅游业务资格; 吊销领队证。 二、边境旅游 1.与出国旅游的区别 旅游空间范围不同; 出境口岸限制不同; 旅游活动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完成。 从黑河到布拉戈维申斯克——中俄边境 黑河是全国最北的地级市,与俄远东第三大城市布拉戈维申斯克市隔黑龙江相望,两城最近处只有700米。 从广西到越南中越边境 中越边境县大新县,中越跨国瀑布-德天瀑布。东南亚最大的天然跨国瀑布,世界第二大跨国瀑布。 中朝边境辽宁省丹东市 中朝界河鸭绿江的一条支流—爱河 2.开办边境旅游的必备条件 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市、县; 有国家正式批准对外开放的国家一、二类口岸,口岸联检设施基本齐全; 有旅游局批准可接待外国旅游者的旅行社; 具备就近办理参游人员出入境证件的条件; 具备交通条件和接待设施; 同对方国家边境地区旅游部门签订了意向性协议。 补充: 赴台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一、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二、从大陆对外开放口岸整团往返,不得非法滞留,在台期间集体活动。 三、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组团社。 四、由地方旅游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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