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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ppt

发布:2025-04-03约6.78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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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案件中,侵权案件占多数;审理法院大多集中在山东、河南、甘肃、江苏、河北、辽宁等省;结案方式以撤诉、和解居多。植物新品种侵权类型及行政执法直接性品种权侵权。指在没有得到品种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以商业为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种品种的繁殖材料。01A×B↓C02D×E↓F03授权品种04授权亲本植物新品种已获授权保护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而使用非强制许可使用涉及品种权纠纷时,可以委托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采用田间观察检测、基因指纹图谱检测等方法鉴定。侵权认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0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03第三十九条: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0242个加入1991年文本的成员单位发起成员单位: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后加入的成员单位:澳大利亚(1991Act)、中国、日本(1991Act)、新西兰、韩国(1991Act)、新加坡(1991Act)、越南(1991Act)UPOV1978文本公约与1991年文本公约主要区别1978年公约规定,成员国在加入UPOV后的8年内,其保护的属或种至少要达到24个;而1991年公约则要求其成员国在5—10年内,把保护范围扩展到所有植物属或种。1978年公约规定,一般植物的保护期限为15年,林木、果树等木本植物为18年;1991年公约则把保护期限分别延伸至20年和25年。1978年公约将品种权人的权利限制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商业生产和销售范围内;而1991年公约则把品种权人的权利扩大到下列方面:与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有关的活动生产或繁殖;为繁殖而进行的种子处理;提供销售;售出或其它市场销售;出口;进口;用于上述目的的原种制作等。与授权品种收获材料有关的活动。从事上述各项活动,涉及由未经授权使用受保护品种的繁殖材料而获得的收获材料,应得到育种者授权,但育种者对繁殖材料已有合理机会行使其权力的情况例外。与授权品种的某些产品有关的活动。未经授权使用受保护品种的收获材料直接制作产品时,应得到育种者授权,但育种者对该收获材料已有合理机会行使其权利的情况例外。0102上述品种权人的权利同样适用于依赖性派生品种、与受保护品种没有明显区别的品种、需要反复利用受保护品种进行生产的品种。品种权人权利的例外。私人的非商业性活动、试验性活动、为培育其他品种的活动、合理的范围内并在保护育种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农民的自用。原始品种的依赖性派生品种(实质性派生品种):从原始品种依赖性派生或从本身就是该原始品种的依赖性派生品种产生的依赖性派生的品种,同时又保留原始品种基因型或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特性;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特性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

依赖性派生品种可通过选择天然或诱变株、或体细胞无性变异株,从原始品种中选择变异、回交或经遗传工程转化等获得。

世界各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方式:专门立法实施保护根据UPOV公约,专门立法进行保护。一种由农业部统管,如加拿大、法国、日本、瑞士等;二是在农业部的领导下,在农业部之外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单独设立的有关植物新品种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如德国、英国、荷兰等。我国是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按其管理职责分别管理。010302利用专利法进行保护01采取专利保护方式,由专利局统管,如意大利、匈牙利、乌克兰等02在某些程序或行政事务方面与专利保持不同程序的联系,有时又称为“由专利衍生的专门方式的保护”。03专门法和专利法相结合实施保护在同一国家,针对不同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方式采取由专利局管理和由农业部领导下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混合管理。采取这种保护方式的国家是美国。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我国1980年6月3日加入世界产权组织;1999年4月23日加入UPOV,是第39个国家。国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植物品种,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选育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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