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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_外商独资企业章程.doc

发布:2017-05-03约5.08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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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煦逸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股东名称: EZbuy Holdings Limited 在香港登记注册,法定地址:RM 1501(484) 15/F SPA CTR 53-55 LOCKHART RD WANCHAI HONG KONG。 电话:(021 传真: (021法定代表人姓名:何建, 职务:执行董事,国籍:中国 第三条 外商独资企业名称:前海煦逸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第四条 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是EZbuy Holdings Limited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 第五条 公司经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技术和系统集成的开发、 信息技术服务、科技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其他物流辅助服务。 第八条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 公司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国家鼓励公司出口在国内生产的产品。 第十条 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公司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公司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200万美元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200万美元 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及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 现金:200万美元; 实物:0万美元; 知识产权:0万美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在成立之??起三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股东缴付出资后三十天内,应当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加、转让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经公司股东决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外汇、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决议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通过股东决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减少或者转让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延期、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应由股东决议的重大事宜。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一名执行董事负责执行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并向股东负责。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3年,经继续委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人选的更换,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执行董事依照企业章程和执行董事决议,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监督执行董事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投资方案,审批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股权转让、延期、中止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应由其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应当将上述事项的最终决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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