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pdf
UDC628.4:003.6
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Graphicalsignsforenvironmentalprotection
dischargeoutlet(source)
1995-11-20发布1996-07-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局
发布
国家技术监督局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噪声防治条例》,加强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GB15562.1-1995
Graphicalsignsforenvironmentalprotection
dischargeoutlet(source)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
2引用标准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术语
3.1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标志
给人以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污染物排放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图形标志
4.1图形符号类型
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
号及说明见表1.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11-20批准1996-07-01实施
1
GB15562.1-1995
表1
序号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
污水表示污水向
排放口水体排放
废气表示废气向
排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