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13.4-200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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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D 09
备案号:25416 — 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2013.4—200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 风 管 理
Ve ntila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
ventilation manage
2008-11-19发布
2009-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I
AQ 2013.4—2008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矿井通风管理 2
4.1 矿井通风管理要求 2
4.2 矿井通风管理机构及职责 3
Ⅱ
AQ 2013.4—2008
前 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设计、研究、安全评价及建
设和开采过程中的通风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陈宜华、张兴凯、程厉生、吴冷峻、王云海、贾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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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 风 管 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
对井下通风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的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亦适
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技术
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YSJ 019 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
以平硼、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
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2
矿井通风系统 mine ventilation system
向井下各作业地点供给新鲜空气、排出污浊空气的通风网路、通风设备和通风控制设施的总称。
3.3
通风控制设施 ventilation control facilities
控制井下风流的构筑物和设施,如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和空气幕等。
3.4
多级机站通风系统 ventilation system for multistage fan station
在矿井主通风风路的进风段、需风段和回风段内各设置若干级风机站,接力地将地表新鲜空气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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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井巷有效地送至需风区段或需风点,并将作业产生的污浊空气经回风井巷排出地表所构成的通风 系统。
3.5
矿井需风量 requiral air-quantity of mine
井下各作业场所需风量之和。
3.6
矿井总风量 total air-quantity of mine
矿井通风系统要求提供的风量
3.7
矿井有效风量 effective air-quantity of mine
送到井下各作业场所的新鲜风量之和。
3.8
矿井有效风量率 effective air-quantity rate of mine
矿井有效风量与一级主风机站(进风机站或回风机站)风机总风量值最大者之比的百分数。
3.9
机站巷 entry of fa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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