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伐前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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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伐前公示 根据 林木采伐申请,现将拟采伐林木的有关内容予以公示,欢迎广大村民监督。举报电话:乡镇林业站 ,县林业局6511026。 采伐地点: ,采伐面积: 亩。 四 至:东 ,南 , 西 ,北 , 树 种: , 采伐材积数量: 立方米。 采伐方式: , 采伐时间: 20 年 月 日。 皆伐迹地更新时间 20 年 月,地点: 。 本采伐地块公示7天,如无异议,将报有关单位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村民委员会(盖章) 20 年 月 日 公示回执证明 此林木采伐公示书已于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 (地点)公示,特此证明。 证明人(村两委干部、组长或村民代表): 、 、
。 公示单位: 村民委员会(盖章) 20 年 月 日 林木采伐事项告知书
单位或个人经审核批准取得 号林木采伐许可证,在 地点采伐 树种 蓄积 材积 株数。根据林木采伐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人必须遵守《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伐前、伐中和伐后的自主管理,接受林业部门提供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申请采伐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采伐设计规定的技术要求,按地点、树种、方式、数量(株数、蓄积、材积)等内容采伐。
三、申请采伐单位或个人在采伐前,应知会相邻林权人,在采伐四至边界作出标记。
四、采伐林木必须边采伐、边检尺,如采伐中有一项内容,如面积(四至范围)、蓄积(材积)达到采伐证要求,就视为采伐结束,应中止采伐,报告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单位。
五、采伐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水土保持,对容易引起水土冲刷的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如采伐设计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要提高采伐技术,严防对保留木造成损害。
六、林木采伐要尽量降低伐桩,伐桩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及时造材,梢头直径不大于6厘米,可以利用的必须运出伐区利用。在采伐期内不能只采不集,必须把伐倒木搬离伐区,堆在山脚、路边等可归拢验收的地方,以待验收。
七、采伐后3天内应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打印的木材一律不得外运。
八、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要在采伐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九、采伐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严防森林火灾。
十、本告知内容,采伐申请单位或个人应转告采伐施工单位或个人,签定协议,明确责任。
发证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更新造林承诺书
采伐申请人(单位)取得 号林木采伐许可证,地点 ,采伐面积 亩,更新面积 亩,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完成造林更新时间 年 月 日。现承诺:将严格按照林业部门更新造林作业设计规定的内容,按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并达到造林验收标准,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处罚。
采伐申请人(单位):(签名或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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