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脚手架施工技术交底记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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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湘潭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编号:HCZS/SC/2012-12-BG/01
编号:HCZS/SC/2012-12-BG/01
项目技术负责人:阳扬
项目专业施工员:
项目专业质量员:李波
专业班组长: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交底地址:
交 底 内 容
交底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脚手架工程、外脚手架围护工程
交底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建筑施工脚手架实用手册》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06年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交底内容摘要: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基本情况
1.1、湘潭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由湘潭市公安局投资、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湖南省地质勘查设计院进行地质勘查,湘潭市建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承建。本工程位于湘潭市九华经济开发区郭家村,居疏港路与红佳路相交处的西北角,场地西距长潭西高速公路收费站4.5km, 场南距湘江北岸1.5km。总建筑面积为78632.93㎡,地下层数为1~2层,地上层数为4~17层,建筑檐口高度高度为19.15~79.5m。其中1#栋建筑面积30197.3㎡、地下1层、地上17层、檐口高度为79.5m,2#栋建筑面积11855.0㎡、地下2层、地上7层、主楼檐口高度为35.15m、主楼檐口高度为19.65m,3#栋建筑面积5716.7㎡、地下1层、地上5层、檐口高度为23.75m,4#栋建筑面积5992.3㎡,地下1层、地上4层、檐口高度为19.15m,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1.2、本工程基本风压为0.35KN/m2。本工程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场地的特征周期为0.35s。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筑场地类别为II类。1#楼、2#楼及地下室架空层耐火等级为一级,3#栋、4#栋耐火等级为二级。
1.3、本工程在1#栋六层楼面至屋面层分三挑设置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于结构和外装修施工兼作安全防护。
1.4、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第一挑高度18m,第二挑高度为18m,第三挑高度最高为 17m。
1.5、挑架的横距La=900mm,纵距Lb=1500(遇框架柱调整),步距h=1800mm,主梁建筑物外悬挑长度1650(mm),主梁外锚固点到建筑物边缘的距离100(mm),主梁建筑物内锚固长度1900(mm)。连墙件采用刚性连接,采用两步三跨布置。
2、施工要求
2.1、确保脚手架、悬挑主梁在使用周期内安全、稳定、牢靠。
2.2、脚手架在搭设及拆除过程中要符合工程施工进度要求。操作人员需取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上岗证。
2.3、脚手架、悬挑主梁的搭设和拆除需严格执行《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二、施工准备
1、材料及机具准备:
1.1、主要机具
大锤、扳手、钢卷尺、麻线等。
1.2、材料准备及要求
1.2.1、钢管:
①、采用Φ48.3×3.6钢管, 钢管应有质量合格证、质量检查报告;
②、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且钢管上禁止打眼。
③、钢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应报废和禁止使用。
1.2.2、扣件:
①、采用与钢管配套的Φ48.3mm扣件,根据《可铸铁分类及技术条件》(GB978-67)的规定,扣件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KTH330-08的可锻铸铁制造。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不宜有缩松、砂眼等锻造缺陷,毛刺、氧化皮等清除干净。
②、扣件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
③、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严格整形,应保证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mm。
④、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1.2.3、脚手板:
竹串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64的规定。
1.2.4、钢丝绳:
采用Φ14钢丝绳用作保险绳。
1.2.5、型钢:
①、水平悬挑梁,其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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