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卫生) 257-2014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术中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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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C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
GBZT257 2014
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术中
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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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ioloicalrotectionreuirementsofmobileelectron
g p q
acceleratorforintraoerativeradiothera
p py
2014-10-13发布 2015-03-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GBZT257 2014
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术中
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术中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能量为4MeV~12MeV电子束用于术中放射治疗的移动式电子加速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 , ( ) 。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26 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79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
/ :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 部分 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
GBZT20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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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术中放射治疗 intraoerativeradiothera
p py
, , 、 ,
经手术切除肿瘤病灶之后 在伤口未缝合前 对术后瘤床 残存灶和周围淋巴引流区等部位 在直视
下进行单次大剂量照射的治疗方法。
3.2
术中放射治疗用移动式电子加速器 mobileelectronacceleratorforintraoerativeradiothera
p p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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