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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除尘器标招文件.doc

发布:2017-03-16约1.82万字共2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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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除尘器技术规范书 二○○三年一月 目 录 1.前言 2 2、设计要求 2 3、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 3 4、技术要求 5 5、质量保证及考核试验 9 6、供货范围 12 7、包装、运输 15 8、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6 9、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24 10、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26 1.前言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自备热电厂工程1×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置的静电除尘器设备,它提出了设备(包括本体、电气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差异表”中。 1.4 在合同签订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共同商定。 1.5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 1.6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按本规范要求,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招标人确认。 1.7 对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和已淘汰的产品和设备,一律不准在本工程中使用。在电控元件中不准采用原厂家已经确定不再生产的和即将换代的电子元件产品。 1.8 本规范书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设计要求 2.1 设备名称: 静电除尘器 2.2 型 式: 干式、卧式、板式 2.3 台 数 1台 每台炉所配台数: 1 台 2.4 每台除尘器入口烟气量: 261762 Nm3/h (校核煤种:272374 Nm3/h) 除尘器入口过剩空气系数 1.41 2.5 除尘器入口烟气温度: 140℃ 2.6 除尘器入口含尘量: 29.89 g/Nm3(校核煤种:39.41 g/Nm3) 2.7 保证效率: ≥ 99.88 % 2.8 本体阻力: ≤ Pa 2.9 本体漏风率: < 3% 2.10 年运行小时数: ≥7500小时 2.11 电场数: 2.12 每台除尘器进、出口数: 进口1个,出口2个(建议平进,下出) 2.13 每台除尘器的每个电场设2个灰斗,灰斗出灰口法兰标高为 5 米(暂定)。 2.14 除尘器进口烟道尺寸(mm): 2.15 除尘器出口烟道尺寸(mm): 2.16 除尘器入口断面烟气分布均匀性:σ≤0.2(相对均方根系数 注:以上数据中括号外数据为设计煤种在BMCR工况下的计算结果,) 括号内数据为校核煤种在BMCR工况下的计算结果。 3、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 3.1 系统概况 3.1.1 锅炉技术参数 锅炉型式:高压、自然循环、单炉膛、平衡通风、循环流化床汽包炉 最大连续蒸发量: 240t/h 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耗煤量:设计煤种: 34.88 t/h 校核煤种: 41.19 t/h 3.1.2 空气予热器 型 式 : 管式 设计过剩空气系数: 1.2 3.1.3 其 他 除渣方式 干式机械除渣 除灰方式 干式气力除灰 引风机型式 离心式 3.2 燃料性质 设计煤种:混煤 校核煤种:混煤 3.2.1 煤质分析 项 目 符 号 单 位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 收到基碳 Car % 49.9 42.6 收到基氢 Har % 2.93 2.94 收到基氧 Oar % 3.36 3.9 收到基氮 Nar % 0.81 0.86 收到基硫 Sar % 1.6 1.9 收到基灰分 Aar % 34.2 39.5 收到基水分 Mar % 7.2 8.3 空气干燥基水分 Mad % 1.0 1.4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daf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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