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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细则
分公司管理细则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章、 总 则
1.为保证分公司经营各流程环节反映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障本公司资产运营的安全、有效,明 1. 确各分公司财务代表岗位职责,正确履行财务代表业务及财务监督、管理职能,特制定本细则条例。
第二章、财务代表岗位职责的划定及实施 第二章、财务代表岗位职责的划定及实施
各分公司的财务代表属总部直接派遣,业务上由总部营销财务部直接负责,其岗位职责的确定、履行状况 考评、 升降级及奖惩主要由营销财务部负责实施, 财务代表只在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上接受分公司业务经理管辖。 各分公司财务代表工作岗位职责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 财务职能 资金收、付、存的管理及核算 分公司各项费用审核、报销及核算 库存收、发、存的管理及核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分公司资产保全的管理监控 工商、税务、银行、外部审计事宜的专项处理 ★ 销售事务业务职能 销售事务业务职能 销售流程的操作及业务监督 仓储及物流配送的管理及监控 ★ 行政辅助职能 行政辅助职能 分公司日常内务事宜 分公司业务经理或财务代表休假期职责暂代的过渡 分公司业务经理或财务代表职务交接中的清算 分公司业务经理临时交办事宜
第一节、财务代表财务职能 第一节、财务代表财务职能
1.资金收 1.资金收、付、存的管理及核算 资金 此处资金收、付:系指各分公司货款回收及其他专项结算帐户的资金收、付业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 原则,具体包括的日常操作内容如下:
销售货款的 1.1 销售货款的回收 1.1.1 财务代表每月直接与客户进行对账,监督销售回款的进度。日常销售应收款回收应严格按照总部统 一下达的客户结算操作规定执行。所有销售回款必须由客户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
现金形式收取客户货款。 1.1.2 确认回款后应按总部下达的会计核算规范进行帐务处理。
1.2 汇付货款回笼 1.2.1 财务代表按照总部制定的货款回笼操作规定,及时将货款交付(或汇付)总公司, 每天对银行账 户资金进行跟踪,当银行存款资金累计达到 5 万元时,必须及时汇付总公司。月底轧帐日止必须将资金全部汇 入总公司账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 5000 元(只指现金、银行存款,不含税务专户留存余额) ,确因临时大额费 用开支需超额留存资金的,必须由分公司业务经理、财务代表共同提请报告上报总部审批后超额留存。 1.2.2 资金汇付总部账户后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每月与总部营销财务部进行资金往来账户的对账
1.3 分公司资金的调配使用 由财务代表统筹分公司资金需求,每月 20 日之前提交次月资金需求计划,交总部营销财务部审核,由集 团财务中心统一进行分公司资金需求的拨付,资金需求用于开支分公司房(仓)租、分公司运营费用、市内中 转运输费及力资费、业务人员差旅费、税金等。
1.4 费用开支 1.4 费用开支 1.4.1 各分公司的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分公司水电费、办公费费、招待费、邮寄费、电话费等等) 1.4 ,由财务 代表按总公司制定的相关费用定额进行审核,交本公司经理审批后进行报销支付,超标费用不予报销。 1.4 1.4.2 各分公司发生的支线运费(承运商至客户)由客户自行承担,公司只承担公司至中转地的市内运输 费用及相关劳务费用,具体参见分公司运费开支管理办法 ,否则财务 1.4.3 各分公司发生的房(仓)租费用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可由各地税务机关代开房租发票) 代表有权拒绝报销。 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差旅费 1.4.4 业务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暂执行目前营销中心差旅费管理制度的规定, 仍采取备用金的方式,原省区经理与区域经理单独进行报销与核算。 1.4.5 分公司人员工资及奖励等由财务代表统一核算,提交总部营销财务审核,各职能部门审批后,由集 团财务中心单独拨付资金,分公司方可支付。 1.4.6 经手人填制报销单,须填写清晰,事由交待清楚,附件齐全,审核手续完备。具体参见分公司费用 1.4 开支管理规定 1.5 1.5 零星借支 1.5 1.5.1 各分公司正式员工因公可支取短期零星借款,费用发生后必须立即报销。非正式员工不得借支。 1.5 1.5.2 各分公司业务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管理条例,向客户借支的,财务代表不得默认抵冲客户货款,并应 及时上报总部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6 资金核 1.6 资金核对及保管 1.6 1.6.1 对于客户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办理业务往来结算的,必须在客户使用的银行转帐结算方式到达期限
内及时进行查询、确认;对使用支票结算的,还应通过“倒进帐 倒进帐”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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