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资料1-SOLAS公约(H)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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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公约
序号 内 容 备 注 “客船”系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货船”系指非客船的任何船舶。“乘客”系指除下列人员外的人员:
(ⅰ) 船长和船员,或在船上以任何职位从事或参加该船业务的其他人员;
(ⅱ) 一周岁以下儿童。 Ch.I / Reg.2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军用舰艇和运兵船。
小于500 总吨的货船。
非机动船。
制造简陋的木船。
非营业的游艇。
渔船。 Ch.I / Reg.3 对于通常不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一次国际航行时,主管机关可予免除本规则中的任何要求,但该船应符合主管机关认为适合于其所担任航次的安全要求。 Ch.I / Reg.4 船上所应装设或配备的专门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本规则要求应设置的任何专门设施,主管机关可准许该船上装设或配备任何其他的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设置任何其他的设施,但须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认定这些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其他设施,至少与本规则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 Ch.I / Reg.5 为执行及为准予免除本规则的规定而对船舶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应由主管机关的官员执行。但主管机关可将这些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为此目的而指定的验船师或由其认可的组织。 Ch.I / Reg.6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第2 个周年日期前3 个月或后3 个月内,或第3 个周年日期前3 个月或后3 个月内的定期检验,该检验应替代规定的其中一次年度检验。 Ch.I / Reg.8 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的每一周年日期前3 个月或后3 个月内的定期检验。 Ch.I / Reg.9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的每一周年日期前3 个月或后3 个月内的年度检验。并在《货船构造安全证书》上签署。 Ch.I / Reg.10 在任何5年期内,国际航线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自航货船的船底外部应至少进行2 次检查,但在任何情况下, 任何2 次这种检查的间隔期不得超过36个月。 Ch.I / Reg.10 当船舶发生事故或发现缺陷,且不管是影响该船的安全,还是影响该船救生设备或其他设备的有效性或完整性时,该船的船长或船东应尽快向负责发给有关证书的主管机关、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报告。 Ch.I / Reg.11 如果证书期满时船舶不在应进行检验的港口,主管机关可延长该证书的有效期,但此项展期仅以能使船舶完成其驶抵应进行检验的港口的航次为限,并且仅在正当和合理的情况下才能如此办理。展期不得超过3个月。 Ch.I / Reg.14 签发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和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的有效期限应由主管机关规定,但不得超过5年。免除证书的有效期限不应长于其有关证书的有效期限。 Ch.I / Reg.14 每艘船舶当其在另一缔约国政府的港口时,应受该国政府正式授权官员的控制。 Ch.I / Reg.19 构成1974SOLAS公约一部分的规则包括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国际消防系统规则(FSS)。 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了从欧洲到美洲和世界各地的移民潮,因当时尚未发明飞机,使得该时期成为海上客运的黄金时代。因那时客船相当普遍,重大人员伤亡也时有发生。1912年4月“Titanic”号在其处女航沉没事故,引发了第一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即《191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14SOLAS),其后又有四个版本的SOLAS公约,现行版本是1974年通过,1980年生效。 每个公约均有专门规定公约生效条件的条款。各公约的生效规定并不完全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约越重要、越复杂,其生效条件就越严格。《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规定生效条件是:至少25个国家正式接受、接受公约国家合计商船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 第X条 如果证书期满时船舶不在应进行检验的港口,主管机关可延长该证书的有效期,但此项展期仅以能使船舶完成其驶抵应进行检验的港口的航次为限,并且仅在正当和合理的情况下才能如此办理。展期不得超过3 个月。 Reg.I/14.(e) 载重量系指船舶在比重为1.025 的海水中,相应于所勘划的夏季载重线的排水量与该船空船排水量之差,以吨计。
空船排水量系指船舶在没有货物,舱柜内无燃油、润滑油、压载水、淡水、锅炉给水,消耗物料,且无乘客、船员及其行李物品时的排水量,以吨计。 Reg.II-1/3 每艘液货船应设置使船员即使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也能进入船首的安全通道。 Ch.II-1/ Reg.3-3 如所需通过的露天甲板长度超过70m,在通道或步桥上每隔间距不超过45m处应设有一个遮蔽处所。每一这样的遮蔽处所应至少容纳1人,其能在前方和左右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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