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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docx

发布:2025-03-31约小于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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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受理部门

企业内部的事故隐患举报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其他部门在收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及时转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举报方式

为保证举报的及时有效性,举报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举报:

1.直接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通过公司内部电子邮件系统报告;

3.向公司领导反映;

4.通过工会或其他组织反映。

三、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以下奖励标准:

1.重大事故隐患,奖励xxx元;

2.较大事故隐患,奖励xxx元;

3.一般事故隐患,奖励xxx元。

四、奖励发放程序

在确认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应以现金或等值物品的形式发放。发放时,应填写“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单”,并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五、保护举报人权益

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同时,对于恶意诽谤或诬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举报查处与反馈

接到举报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对于属实的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若因各种原因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告知举报人。

七、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提供。奖励资金的支出情况应定期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八、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若涉及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制度监督与执行

本制度的监督与执行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员工可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同时,企业领导应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十、制度修订与解释权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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