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docx
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受理部门
企业内部的事故隐患举报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其他部门在收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及时转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举报方式
为保证举报的及时有效性,举报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举报:
1.直接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通过公司内部电子邮件系统报告;
3.向公司领导反映;
4.通过工会或其他组织反映。
三、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以下奖励标准:
1.重大事故隐患,奖励xxx元;
2.较大事故隐患,奖励xxx元;
3.一般事故隐患,奖励xxx元。
四、奖励发放程序
在确认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应以现金或等值物品的形式发放。发放时,应填写“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单”,并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五、保护举报人权益
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同时,对于恶意诽谤或诬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举报查处与反馈
接到举报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对于属实的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若因各种原因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告知举报人。
七、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提供。奖励资金的支出情况应定期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八、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若涉及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制度监督与执行
本制度的监督与执行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员工可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同时,企业领导应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十、制度修订与解释权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