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建筑科学和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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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0年12月
为实现教师个人和学院事业的科学发展,充分激励、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现结合近几年学院考核办法执行情况和学校岗位聘任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科研工作得分
根据教师工作量(附件一)、教学、科学研究分值(附件二)、兼职工作量(附件三)计算办法,分别计算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A)、教学、科学研究得分(B)和兼职工作量(C)。教学工作量A按照下式折换为教学得分D:
D=A×K1×K2-K3
其中K1=0.5;
K2=1.0 督导、学生评价为优良;K2=0.8督导、学生评价为中;K2=0.6督导、学生评价为差。
K3为教学事故扣分,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5分;二级每次扣10分;一级每次扣15分。
教师个人教学科研工作总分(E),为三项得分之和:E=D+B+C
二、教学科研工作考核细则
1、岗位津贴定级
各职务岗位津贴定级,将根据教师个人教学科研工作总分(E)的排名确定。
前两年度的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定级的主要依据。
2、学院30%津贴及奖励
(1)学院30%津贴
专任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总分E达到定额岗位工作量分值后发放30%津贴,定额岗位工作量分值为:
(当年全院承担的教学工作总得分∑D÷专任教师总人数)
(2)年终个人奖励金额
①年终学院奖励总资金:年终学院奖励资金来源包括原广陵课时费、成教创收和科技服务创收,根据当年学院财力确定。广陵和成教日常教学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不单独发放课时费。
②个人奖励金额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I)基础奖励,即年终福利,根据学院当年财力确定定。
II)超工作量奖励:为(个人教学科研总得分E-全院总均分)×奖励单价,奖励单价根据学院当年财力确定。
【(个人教学得分D-院教学平均得分)×职称系数+(个人教学、科学研究得分、兼职工作量得分(B+C)-院相应平均得分)】×奖励单价
职称系数:教授1.1,副教授1.05,讲师1.0。若(个人教学得分D-院教学平均得分)0,职称系数取1.0。
3、超编费承担
教师个人教学科研工作总分(E),将作为学院计算个人承担超编费的主要依据。
4、人员流动
教师个人教学科研工作总分(E),将作为岗位聘任及人员流动的重要依据。
三、几项具体规定
1、本方法从2011年开始试行。
2、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份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证明材料的,列入下学期奖励范围。
附件一: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中涉及符号相对独立。
一、本科生教学工作量
1、课堂教学(含实验课)
序
号
内容
计算公式
说 明
1
本科
生理
论课
A{[1+0.01(X-B)]C+D}+2E+F+G
①参数含义:A-授课学时数; B-教学班基准人数(建筑设计类课程为12,其他为40);X-教学班人数(X-B0时,取X-B=0;X-B60时,取X-B=60); C-工程制图(不含计算机绘图)、力学多作业课程系数(C=1.1);D -双语教学课程的双语教学部分系数(前三年为1.0,此后为0.6,非双语教学部分的学时从A中划出另行计算);E-出卷份数(经过审批的);F-阅卷学时(一门课程40人及以下为 2,41-80人3,80人以上4);G-提交课程教学总结补贴学时(G=1);研究性教学补贴学时数由学院成立评议组依据提交的实施方案、总结、成果及老师汇报情况评定。
②参数中所列项目不存在时,取C=1,其余为0。
③监考不计工作量,另发监考费。
2
本科生实验、上机辅导课
0.5A
参数含义:A-实际指导实验课(上机辅导)学时数(由实验中心依指导记录统计汇总)。
3
新开实验准备
∑KX
参数含义:K=5-10(由实验中心核定);X-新开实验项目数。
2、实践教学
序
号
内 容
计算公式
说 明
1
课程设计
10X[A+(Y-20)B+C+YE]+D
①参数含义:X-课程设计周数;A-指导教师状态系数(指导教师有主辅之分时:主要指导为1.2,辅助指导为0.6;其余为1.0,);Y-指导学生人数; B-指导学生数系数(Y≧20时为0.03,Y20时为0.02);C-第一次指导的课题系数(C=0.1);D-提交课程设计总结补贴学时(D=1);E-该专业课程设计系列化系数(第一门课程为0.02,后续课程为0.01)。
②参数中所列项目不存在时,取为0。
2
毕业设计
{10X[1+(Y-8)A] +B +C}(D+0.8)
①参数含义:X-毕业设计周数;Y-指导学生人数(不得少于4);A-指导学生数系数(Y≧8时为0.04,Y8时为0.02);B-新课题补贴学时数(已立项的科研课题为16、接受委托设计的课题为10、其他课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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