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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分红协议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
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
经营 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性质:
第三条 出资
1、自 年 月 日前,公司(凯缔会所)的所有财产为甲方个人财产。
2、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3、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 、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
业的财产。
5、 年 月 日起,甲、乙双方所有的出资行为必须经双方协商,双方商议
后才能出资。除此外视为个人行为。
6、 年 月 日(含当天)后的所有出资,除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出资
认可书》有效外,其他一切出资行为视为个人行为。
7、除以上双方所认可的出资方式外,其他出资方式视为个人行为,凡是以
个人行为的方式出资的,其出资纳为共有财产。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盈(亏)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亏)分配的方式以甲、乙双方所认可的实际营业额为依据,经双方
核实后所确认实际净利润(亏损)为准,按甲方 %,乙方 %比例分配利润和承
担(亏损)。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甲、乙双方
共同协商决定,双方共同协商后所达成的方案用书面方式为准,甲乙双方签字
后生效。
4 、盈(亏)分配周期定于 的 号。
第六条 委托执行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商定如下:
1、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由 执行库管和会计事务(可指派和直接管理)。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 ,应当依照约定如实的向 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
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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