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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

发布:2017-02-22约4.53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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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订 重庆市建筑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 年 月 日经过投标方式对 工程进行招标,经过现场议标,决定由承包方中标承建。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 设计方案及报价书所包括的内容。 2、中标范围未包括的工程内容:1、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2、地面砖、墙面砖材料。 第三条 工程造价 (一)本合同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元整)包干价。其中:装修工程 元;土建工 程 元。 (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甲方要求增加装修内容,按实际增加工程量经审定后结算。 第四条 工期 (一)本合同总工程为日历天 60 天。(包括10天收费时间在内) (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开工期前 2 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指定日期进场,或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一次连续停水停电达4小时(含4小时),累计超过8小时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 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由甲方采购安装,地面砖、墙面砖材料由甲方采购,其余材料由乙方采购。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往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的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1天做好建筑红母鸡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50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并负责红线外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电力、水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用水、用电需要。 4、按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 5、于本合同签订后1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日期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1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志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7、发包方需要交变更设计时,应提前15天办理好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8、派驻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9、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发包方办好竣工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二)承包方: 1、编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及有关单位。 2、于每月月末后1天内向发包方报送次月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有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如不按时报送,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的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建筑垃圾,作到文明施工。 4、交工工程须将门窗、玻璃、地面打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窗明地净,工完场地清。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施工堆积物。 6、乙方必须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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