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doc-长沙理工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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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GF — 2000 — 0171
商品房买卖合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 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湖南豪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路一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4301002600142
企业资质证书号: 湘
法定代表人: 钟建军 联系电话: 0731-5475757
邮政编码: 430001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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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3) 。?
(4)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两倍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 产权登记面积 - 合同约定面积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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