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立医院进修生、实习生、见习生管理制度.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许昌市立医院进修生、实习生、见习生管理制度
1.进修实习见习工作由分管副院长负责,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进修任务。
2.进修期间一般为6个月至1年,期间一般为个月至按有关要求定,6个月以内的为短期学习或培训,一般不安排住宿。
3.进修生、实习生、见习生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要求为:
(1)进修生临床专业必须为及以上学历、在县相当医疗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年以上。医技及其他专业必须为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县相当医疗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年以上。
(2)实习班。
(3)短期习。
4.需要进修实习见习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经选派单位同意盖章后交,进行审核,发出进修通知,并将进修生、实习生、见习生情况提早通知各科室。
5.进修生、实习生、见习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报到,及时交纳费用。
6.由专人负责进修管理工作。进修生、实习生、见习生报到后,应向其详细介绍医院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并陪同到食堂、宿舍等地,安排好生活、学习等事宜,送到进修科室。进修结束后,应给予办理相应的离院手续。
7.要经常了解进修生、实习生、见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帮助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8.对各科室的带教工作应定期检查、认真考核,帮助提高带教质量。
9.各科室进修实习见习工作由科主任负责,选派合适的人员指导,要拟定计划,认真落实,努力完成。临床科室年以内人员不得承担进修带教任务。
10.科室对进修生、实习生、见习生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工作质量、业务水平、组织纪律性等,并记入其进修实习见习考核成绩中,考核结果要及时上报。
11.科室带教人员对进修生、实习生、见习生在医院进修期间的工作负责。
12.进修生、实习生、见习生在期间,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尊重带教老师及其他人员,虚心学习,认真工作,努力完成任务,同时应积极参加医院其他各项活动。
13.临床科室的进修生处方权由科主任提出,报批准备案在未取得处方权前不得单独参加急诊值班,医技科室的不得单独出诊断报告,不得单独诊治病员,出具疾病诊断证明。进修生处方权。
14.进修生、实习生、见习生应按原计划的科目、时间进行学习,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调整的科目和时间,否则按自动终止进行处理。
15.进修生、实习生、见习生进修期间不享有探亲假和年度公休假。因病需休息的,须由我院出具证明,交给备案,需离开医院休息的,应出具有关证明,本人申请,3天以内且不离开医院的由科主任批准,请假条交备案。凡因单位有事请假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或来函联系,请事假3天以上或欲离开医院的,科主任签署意见后,由批准。假期满后按时返院和及时销假。
16.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17.进修生、实习生、见习生可按规定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补休的,离院时可由所在科室出具证明,审核盖章,供选送单位参考。
18.进修生、实习生、见习生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或其他错误后,应及时向科室汇报,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同时要深刻反省,作出书面检查。发生2起以上医疗差错的发生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错误的,则终止其进修调查处理完毕,退回原单位。情节严重者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9. 进修实习见习期间要注重加强医德修养,保持良好的行风,凡收受病人红包者一经查对核实立即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20.在院内住宿的进修生、实习生、见习生,必须注意保持宿舍及公共场所的整洁、安静,不得留宿外人,不得私自开伙、乱接电源、损坏公物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21.进修结束离院前必须办好一切有关手续,凡在进修期间损坏医疗器械、遗失书籍,X片等一律按医院有关标准赔偿,办完手续后经科同意准予离院。
22.凡因各项原因而终止进修的人员,必须在壹周内离院,进修费不退。
23.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各类专业进修、学习人员。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