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如意宝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含费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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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如意宝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您有退保的权利……………………………………………………………………………… 5.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2.2本附加合同有60日的等待期 …………………………………………………………………2.3我们给付保险金时遵循补偿原则 ……………………………………………………………2.5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6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 …………………………………6.3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生效1.3 投保年龄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等待期2.4 保险责任2.5 补偿原则2.6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申请时效4.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4.2 续保5.合同解除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6.1 年龄性别错误6.2 效力终止6.3 适用主合同条款 7.释义 7.1 周岁7.2 意外伤害7.3 住院7.4 同一次住院7.5 医院7.6 定点医院7.7 当地7.8 中国大陆7.9 既往症7.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7.11 康复治疗7.12 牙齿治疗7.13 醉酒7.14 酒后驾驶7.1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16 无有效行驶证 7.17 机动车7.18 未满期净保险费7.19 不可抗力7.20 有效身份证件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附加如意宝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2009年1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如意宝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合同”。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泰康如意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同意,附加于主合同。本附加合同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构成。1.2合同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1.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7.1)计算。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2.3等待期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见7.2)住院(见7.3),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这60日称为保险责任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住院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见7.4)的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或投保人续保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无等待期。2.4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责任: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见7.5)住院治疗,或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见7.6)住院治疗,从而发生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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