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确保年脱贫攻坚取得实效(省扶贫办陈先德9.20培训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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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市县扶贫办主任培训班授课提纲 陈先德 2017年9月20日 合肥 内 容 提 要 一、国家2017年度考核的有关情况 二、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 确保脱贫成效 三、对当前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国家2017年考核的有关情况 (一)考核评估时间安排 2017年国家考核实际上从去年考核结果出来以后,各地开展整改就已经开始考试(如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开展的督查等都要在年度考核中反映出来)。 第三方评估、省级交叉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等初步安排于2017年12月底启动(不是10月份,10月是指农民人均收入计算到9月,其他除另有规定外,都按自然年度),整体考核评估工作于全国“两会”前结束。 (二)考核评估内容和方式 初步了解,国家考核评价包括:国家第三方评估、省际交叉考核、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易地扶贫搬迁考核和健康扶贫专项考核、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中央领导批示、督查巡查、相关部门和民主党派监督、国家审计、中央纪委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供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查办情况等。 还有各省(市、区)党委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上报的脱贫攻坚年度工作报告。 考核继续实行综合评价的方式,大体分为三个步骤: 首先是依据国家第三方评估结果、省际交叉考核结果、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结果、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易地扶贫搬迁和健康扶贫专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一定权重计分; 其次是根据中央领导批示以及在督查、巡查、民主党派监督、国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中央纪委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供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查办情况,予以扣分; 最后是综合得分和扣分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确定各省(市、区)的考核等次。 1.国家第三方评估。国家第三评估方案正在由国务院扶贫办(考核评估司)9月底完成初稿。据了解,第三方评估时间初定于2018年元月上旬左右,评估内容在去年基础上增加“漏评”和“返贫”两项内容。 2.省际交叉考核。交叉考核时间也是初步定于2018年元月上中旬开始,考核内容在继续关注精准退出、精准识别、群众满意度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考核各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贫困户增加收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资产性收益等)、社保兜底、教育扶贫、健康脱贫、安全住房保障(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等政策措施落实和成效。 3.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由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已经联合下文。考评时间初步定于12月份,与去年的考评方案相比,2017年的考评更加严格。 一是内容有增加。主要是“资金使用成效”中增加了“精准使用情况”,从项目库中随机抽取到村到户扶贫项目,对扶贫项目效益进行抽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在各地上报自评结果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从省级扶贫项目库中抽查部分项目,实地检查和评价扶贫项目是否瞄准贫困户、是否与脱贫成效挂钩。 二是较上年有的指标要求更高。资金拨付进度时间为1个月,否则扣分,超过2个月的一律不得分; 年度资金结余结余率超过20%的不得分,发现有超过2年结转结余资金的不得分。 三是具体分值有调整。分值调低的有省级资金安排(由10分调到8分)、资金监管(由45分调到20分)、加分扣分项(分别由7分、20分调到3分、10分),资金使用成效的分值大幅度提高,由20分调到62分。 4.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主要是农村居民可支配入增幅,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与全省增加幅度进行比较。 5.相关部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开展的专项考核。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和健康扶贫两项考核,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计委牵头实施。 6.中央领导批示。中央领导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等对各省(市、区)脱贫攻坚工作 “负面”问题的批示,将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问题严重,肯定进不了第一方阵)。这是今年考核的一个重大变化。 7.专项督查巡查。包括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督查巡查和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的督查。(已经有部分省扶贫办被提醒式约谈) 8.各类监督情况。指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民主党派对各省(市、区)的民主监督情况。 9. 审计情况。国家审计署对各省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实行全覆盖,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扣分项。 10.中央纪委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供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查办情况。(发现了多少,查处了多少,有无重大问题) 此外,从今年开始,第三方评估和交叉考核发现的问题将实行点对点反馈,以便精准整改。 (三)2017年国家考核较上年考核的变化 2017年国家考核以减贫成效为主,注重脱贫全过程精准,坚持问题导向。初步了解,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和增加。 一是提高减贫成效分值占比,减贫任务完成情况的分值占总分的一半左右。 二是增加中央领导关于各省(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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