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指数.doc

发布:2017-02-07约5.92千字共1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指数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落实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工作分工的函》等相关文件,为促进各地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提高服务外包企业竞争力,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认定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对于经认定的“示范城市”,国家有关部委在宏观政策、产业规划、财政资金、招商引资、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 为进一步鼓励“示范城市”良性竞争和科学发展,使服务外包产业更好地满足“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的战略需要,国家对已经认定的20个“示范城市”采取末位淘汰办法。 一、评价办法 (一)评价原则 以开放的方式征求评价指数的设定意见,保障评价标准、评价流程和评价结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1、突出评价重点。在对“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特别要针对服务外包相关行业领域的特点,注重接发包企业对示范城市政府工作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的评价打分。 2、强调定量评价。以选择可量化的指标为主,对于必要的定性指标通过科学的方法设置合理的权重,在结果量化的基础上进行排名,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3、注重第三方评价。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对示范城市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城市所属的接包企业和国际知名发包企业等进行问卷调查,为综合评价打分提供信息。 (二)、进度安排 1、2009年上半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在广泛征求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专家、外包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评价办法和指标框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下发指导性意见。 2、2009年下半年,各示范城市参照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本地区示范园区末位淘汰办法,当年对本地区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进行末位淘汰,报商务部备案。 3、2010年初,在总结各地淘汰示范园区经验的基础上,对示范城市的评价办法和指标框架加以调整完善。 4、2010年底,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对20个示范城市2009年和2010年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两年累计分数高低排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对最后一名予以淘汰。 (三)、数据来源 1、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示范城市定期上报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和服务外包企业信息汇集进入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2、企业调查问卷。向示范城市所属的接包企业和国际知名发包企业分别发放调查问卷,由企业对各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进行打分评价。 3、公开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各地统计部门和国内外权威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 (四)、工作流程 1、数据收集。由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定期上报数据;由示范城市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建议设定的评价指数和公开统计数据,定期向本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数据,由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录入服务外包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由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定期向各示范城市的接包企业和国际知名发包企业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2、数据整理。由商务部对系统内各地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由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对调查问卷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并报商务部。 3、综合评价。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组织专家论证,在不接触汇总数据结果的前提下,研究确定指标权重及计算方法,商务部根据确定的指标权重及计算方法,对示范城市上报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商务部与相关部委建立工作联络机制,与示范城市建立人员对口联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示范城市”的综合评价工作;各示范城市应设立服务外包专门工作小组,负责跟踪了解本地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并根据要求报送相关信息,配合开展综合评价具体工作。 2、技术保障。商务部在现有服务外包统计系统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服务外包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各示范城市应做好服务外包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本地服务外包相关信息的及时报送和动态更新。 二、指标框架 (一)指标体系 指标 类别 一、产业基础 序号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类型 绝对值 增速% 1 国际服务外包 亿美元 ▲ ▲ ·国际服务外包合同签约金额 亿美元 ▲ ▲ ·国际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 亿美元 ▲ ▲ ·占当年地区GDP比重 % ▲ ▲ ·占当年地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 ▲ 2 离岸服务外包 亿美元 ▲ ▲ ·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签约金额 亿美元 ▲ ▲ ·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 亿美元 ▲ ▲ 3 企业数量 个 ▲ ▲ ·通过各类认证的企业数量 个 ▲ ▲ 4 认证数量 个 ▲ ▲ ·国际认证数量 个 ▲ ▲ ·国内认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