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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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章程
(2013年5月25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英文名为Guangdong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Association, 缩写为GDMCHA)。
第二条 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是由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卫生工作者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性行业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团结、组织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维护行业合法权益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妇幼保健和管理,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为增进妇儿童健康服务。经予以除名负责与的联系与协调;六、定期向和提交报告和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九、决定其他事项。
理事会须有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
理事会理事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三、组织协调能力强,群众基础好,愿意承担协会相关工作;
四、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会成员任期5年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包括本协会办事机构员工的管理、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六、根据会长授权,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资金来源:一、会费;
二、捐赠;
三、社会资助;
四、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第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审议15日内,经报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表决通过,并报审查同意。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协会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和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剩余的资金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表决通过。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的理事会。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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