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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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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

中山大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设备〔2024〕347号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参考资料)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扎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安全基础,强化责任落实

请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认真学习《办法》,将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纳入各二级单位本年度实验室安全重点工作计划中,切实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分级分类管理

学校结合《办法》相关要求,已制定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附件1)及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请各有关单位秉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附件1-2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审核确认本单位各实验室的类别和风险等级,准确建立并动态更新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落实对不同等级实验室的相应管理要求。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附件3)请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报送至联系邮箱luoych25@mail.sysu.edu.cn。

各实验室应对照附件1-2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实验室的危险源清单,持续加强实验室危险源信息化管理,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管理-实验室用房中的“实验室分类”及“实验室分级”情况,并报本所在单位审核确认。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营造安全良好氛围

各单位和各实验室应加强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对实验室人员做好风险源识别、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置培训等,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论引导,全面提升师生员工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共同关注、广泛参与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2.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3.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罗宇成,联系电话:020

发:化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院、中山医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海洋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物理学院、材料学院、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深圳)、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深圳)、光华口腔医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物理与天文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大气科学学院、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生态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航空航天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心理学系、先进制造学院、先进能源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柔性电子学院、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历史学系、计算机学院、护理学院、博物馆(校史馆)、图书馆

中山大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主动公开2024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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