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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候选供应商评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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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NUMPAGES 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文件 THIE.CG.2007-001 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建立长期、稳定的物资供应基地,与供应商之间构建真诚合作、诚信经营、共同发展的格局。 2. 实施细则依据 本实施细则依据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H301-2006《物流管理办法》、《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标准》、《停止供应商供货期限标准》 3.供应商管理 3.1成立供应商调查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小组成员由技术部、质量部、制造部、财务部、商务部组成。小组负责对候选供应商的各项资质与供货能力条件进行审议。 3.2候选供应商的信息可通过网上查询、招标、参加产品展示会形式获取。 3.3候选供应商的供货能力评估 3.3.1资质评估(审查) 3.3.1.1候选供应商应提供所供产品的生产或经营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家应提供国家强制性认证资质。以及代理产品的授权委托书等资质材料。 3.3.1.2资质评估符合要求者进入现场评估阶段。 3.3.2现场评估 3.3.2.1必要和可行时物流中心可会同质检、生产、技术部门的有关人员到供方的生产现场,对其产品质量、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生产能力、质量管理、检测手段等进行评价; 3.3.2.2具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3.3.2.3具有完整的质量组织结构和有效的质量控制程序; 3.3.2.4材料的进货检验和产品的完工检验按质量控制程序进行; 3.3.2.5有较好地商业信誉和良好财务状况; 3.3.2.6具备能满足客户品质需要的机器设备和技术水平; 3.3.2.7能按客户的要求期限及时供货; 3.3.2.8具备与生产有关的完整的检验设施 3.3.2.9原材料的购进质量保证体系; 3.3.2.10规范的生产作业标准保证体系; 3.3.2.11现场评估合格者进入样品提供阶段 3.3.3.样品的评估 3.3.3.1外协生产厂家按公司提供的图纸以及技术方案,加工出样品,由小组人员对其进行评估。评审内容按所评审件的关键要素进行。(详见外协件样品评审表) 3.3.3.2.样品评审经质检/质保部、生产部、技术部相关人员联审通过后。进入商务洽谈。 3.3.4商务洽谈以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价格、交货期为内容,达到一致后候才可进入合格供方名录。 3.4合格供方管理 3.4.1候选供方的资质评审、现场评价、样品评价后,供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供应商调查表,供应商承诺函,以及产品需国家制性认证的证明等文件复印件,交物流中心信息部审查备案后,方可在K/3系统中进行合格供方名录的注册。 3.4.2供应商绩效评估: 3.4.2.1每月的物料品质(包括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等)评价由质保部根据《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3.4.2.2每月由物料最终使用部门对交货期与配合度进行考核; 3.4.2.3每月底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商务部,作为对供应商供货品质评价及要求供方重点品质改善的依据; 3.4.2.4每月由商务部将月度考核情况反馈给供应商。供应商考核扣分达到公司限分值时,按《停止供应商供货期限标准》停止其供货权。 超过一年以上终止供货的供应商,再次启用时需对其供货资格重新评价; 3.4.2.5年度考评分值=月度考核平均值*80%+20%(考评小组综合评分)。 3.4.2.6供应商年度考评的统计时间为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11月底。 3.4.2.7供应商年度考评由物流中心在每年12月份组织供应商考评小组对合格供方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交货量及配合度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呈公司分管副总核定后,合格者列入新一年度《合格供方名录》。 附件: 附件1. 《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2. 《停止供应商供货期限标准》 附件1. 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品质 40分 交货型号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10分) 退货一次,扣2分 提供的产品品质判为不合格品,且妥善处理者(10分) 判一次不合格,扣2分 验收合格收货后,在保质期内或投放使用后,如发现物料品质变质或品质不符,数量占合同总数每百分之一(含1%)以上(10分) 供应商负责调换合格品,每百分之一扣1分。 发货未附带合格证或随货所要求的文件等资料,后补者。(10分) 发生一次,扣1分 交期 30分 按合同逾期交货超过二天。 超二天,扣1分/2天 成本 20分 供应同品牌、同质量、同规格型号物料,成本高出市场平均价5%以上者 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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