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课件第八章人身保险概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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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定期寿险案例 30岁王先生,保险期限到60岁,30年缴纳,100万元保额。 保费支出:5900元/年×30年=177000元 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1年内疾病身故给付10.59万元;意外身故或1年后疾病身故(保险期内)给付100万元 意外残疾保障:根据残疾程度,累计给付以100万元为限。 定期寿险适用: 在短期内从事比较危险的工作且急需保障的人;家庭经济情况较差,子女尚幼,自己又是家庭经济支柱的人;正在偿还贷款或债务的人,如暂时失业者或经济较困难者。 案例4 突发性疾病导致溺水身故 2000年1月31日,丛某之父在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平安永利两全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为其本人,身故受益人为丛某。其中永利险保额为2万元,意外伤害险保额为5万元,丛某之父如期缴纳了保险费。2001年6月31日下午,丛某之父在水稻田里劳动时死亡,庄河市公安局经鉴定确定死亡原因为:死者系生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溺水窒息死亡,无外力性损伤。丛某于2001年11月13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支付永利保险金2万元,意外伤害保金5万元。2002年12月9日丛某在保险公司处领取了永利保险金22000元,但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保险金拒绝理赔。 丛某认为,导致其父死亡的原因是溺水,符合保险合同中“意外伤害”的保险责任,因此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例5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确认 1998年9月9日,赵某为其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的终身寿险和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1999年4月17日,被保险人赵父被人发现倒卧在其居所附近的自行车棚内死亡。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经调查,对终身寿险10万元保险金给付责任无疑义,但对给付5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金有疑义。家属上诉法院。 焦点:①意外跌倒→脑中风→死亡 ②脑中风昏厥→跌倒→加速脑出血→死亡 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2)费率表(每万元保额) 职业类别 费率 本人 一类 25元 二类 31元 三类 37元 四类 56元 五类 87元 六类 112元 配偶 31元 子女 56元 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 (二)保险费的计算收取 1、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计收 2、按有关收费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 3、按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金额收取 国寿全家福意外险年保险费率 1 意外医疗保险金额 2.4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金额 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 规定保险期限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填写日历时间 规定识别标志 六、保险期限 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 案例1 被保险人袁某,男,30岁,A市工业大学物理教师,兼职于某高科技公司做工程师。高科技公司风险意识较强,加上所实验的水泥项目技术实验风险性高,于1998年10月为参与实验的员工(包括袁某)投保储蓄性人身意外险和疾病死亡保险,保额达235000元,没有指定受益人。1999年3月30日,袁某在水泥厂进行回转炉运行情况检测时发生意外死亡。 A市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经现场勘查,认定袁某确系在观察仪器表盘时发生意外死亡,属于保险责任,应予赔付。但在赔付处理上却产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袁某生前工作单位作为投保人出资为其保险,保险合同上未指定受益人,因此袁某的死亡保险金应归单位所有;另一种意见认为袁某的家属有妻子(无儿女)、母亲和哥哥,保险金应由袁某的妻子领取。你认为呢? 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 案例2 因病伤残后又因病死亡案 2001年5月4日,B市机器厂为职工投保了团意险,每人保险金额5万元。6月28日,该厂职工石磊骑自行车在上班途中被卡车撞伤,锁骨、左肋骨骨折,交警部门作了由卡车方负全部责任,应赔偿受害人石磊3万元的裁定并结案。鉴于石磊在医院治疗过程中,保险公司欲待他治疗结束后再视其伤残程度给付保险金。不料,未等治疗结束,石磊于9月16日因心肌梗塞死于医院。保险公司拒绝了石磊妻子要求给付5万元死亡保险金的申请,只同意按伤残程度给付2万元。 案例3 两次意外伤害最终死亡案 2001年1月3日,D市纺织厂为单位职工投保了团意险,每人保额5万元。12月8日,职工金鑫在厂内干活时被铲车撞伤,造成左腿膝关节以上骨折,急送职工医院治疗。治疗仅过1个月,职工医院突然发生大火,因救火不及时,腿伤未愈、无法逃走脱身的金鑫竟被大火烧死。被保险人金鑫的家属与保险公司在究竟是按第一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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