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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正式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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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卷 第1篇 第2篇 投标须知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 第1篇 招标公告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资料表 投标须知条款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1 招标人名称:金塔县通乡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金塔县解放路280号 电话:0937-4427381 4421233 传真:0937-4421233 邮编:735300 1.1 工程项目名称:金(塔县)大(庄子)公路西岔头至大庄子段工程项目 1.2 工程说明:详见附件1工程说明 1.3 预计工期:项目主体工程于2008年9月底以前完工,缺陷责任期:1年。 2 资金来源:本项目已列入甘肃省通乡公路建设计划,并经甘肃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为国家通乡公路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 3.3 独家(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 现场考察地址和时间:2008年3月1日上午9:00时,集合地点: 金塔县交通局 5.2 取得《参考资料》和查阅详细资料的地址:不适用 6.1 标前会议时间和地点:2008年3月1日下午3:00时,地点: 金塔县交通局会议室 11.1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依照《甘肃省通乡公路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 11.2 业主对投标人因现场查看或对招标文件理解偏差而造成的报价失误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主要材料的购实、加工等因素的影响,对因材料涨价、动输、加工或因工程质量的需要而增加用量等原因所提出的变更或索赔,业主不予受理。 11.6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不调价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60天 13.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现金或现金支票 13.2(2) 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级别:不适用 14.1 技术性选择方案:不适用 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及数据版文件一份 16.3(1)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酒泉市龙腾宾馆会议室 16.3(2) 金塔县金大公路东岔头至大庄子工程项目第 JD1 合同段投标文件 16.3(3) 开标时间:2008年4月日上午9:30 17.1 投标截止期:2008年4月日上午9:30前 17.2 延长投标截止期的通知在原投标截止期7天前发出。 20.1 开标时间:2008年4月日上午9:30 地点:酒泉市龙腾宾馆会议室 28 招标人将按综合评估法28.2进行评标 28.1 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综合评分的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评标价70 分;财务能力:6分;技术能力:10分;管理水平:8分;业绩与信誉:6分 32.1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 提交履约担保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签订合同之前。 33.1 签署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 34.4 监督机构:酒泉市交通局、酒泉市发改委 地址:酒泉市新城区、酒泉市市政大厦 电话:0937-2627880 2653685 邮编:735000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招标范围 1.1 本项目业主(即资料表所写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为修建、完成资料表1.1 和1.2所定义的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1.2 工程说明列于投标须知正文之后附件1。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2。 1.3 本项目预期工期见资料表。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已列入甘肃省农村公路改造实施计划,并经甘肃省发改委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通乡公路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公路、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施工经验、业绩和信誉较好的施工企业可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3.2 本招标工程项目进行资格后审,但投标人必须按第10篇的表格要求及《评标细则》填写资格后审资料,按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性材料。 3.3 投标人必须独家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5 本工程不允许任何分包。 3.6 每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同时既参加又以其独家名义对同一个合同段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不接受组合投标。 3.7 根据本须知第31款的规定,由于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招标人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 招标人将在资料表写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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