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严禁17个不准17个不准市委《20个禁止》换届纪律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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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标题: 严肃换届纪律宣传栏
5个严禁:
⑴严禁拉票贿选;⑵严禁买官卖官;⑶严禁跑官要官;⑷严禁违规用人;
⑸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
⑴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⑵不准贿赂代表;
⑶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⑷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⑸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⑹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⑺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⑻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⑼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⑽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⑾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⑿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⒀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⒁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⒂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⒃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⒄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
⑴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⑵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⑶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⑷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⑸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委“20个禁止”换届纪律要求
⑴禁止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一切拉票行为;
⑵禁止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名义拉帮结伙拉票贿选;
⑶禁止送钱、送物、送各类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贿赂他人;
⑷禁止组织和参与有拉票意图的吃请和消费活动;
⑸禁止收受他人贿赂;
⑹禁止采取拉关系、走门子等不正当手段跑官要官;
⑺禁止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
⑻禁止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⑼禁止违反原则任人唯亲、封官许愿;
⑽禁止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指定提拔人选;
⑾禁止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⑿禁止超职数、超职级、超规格配备干部;
⒀禁止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⒁禁止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和歪曲事实真相;
⒂禁止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
⒃禁止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⒄禁止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
⒅禁止私自向代表、委员散发各种宣传材料和赠送纪念品;
⒆禁止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⒇禁止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全镇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换届工作,自觉学习和宣传换届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纪律要求,不仅带头执行换届纪律,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始终做到光明磊落,身正行直,而且要同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最坚决的斗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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