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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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手册
(2014年4月10日修订版)
1.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
2. 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职责
3.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实施办法
4.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标准
5.附录
(1)高压氧科(室)管理制度
(2)高压氧科(室)工作人员职责
(3)高压氧适应证和禁忌证
(4)高压氧治疗方案
(5)高压氧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评分表)
(6)有关文件
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
一. 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
1、每年召开一次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委员会议,制定质控工作计划和目标,检查工作进度,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每年召开一次全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工作会议。
2、每季度编发一期《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控信息》。促进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3、每年向山东省卫计委医政处书面汇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一次,有特殊问题随时请示、汇报。
4、每年组织高压氧质控中心委员对各地市高压氧医学质控工作进行检查,并进行评价。
5、制定全省高压氧医学质控实施计划、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目标、确定工作配档表、进度表和具体措施。
6、认真做好高压氧医学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山东省高压氧医学从业人员档案和高压氧舱设备档案。
7、设立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信息平台,督导各地市高压氧医学质控工作。
二. 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职责
1、在山东省卫计委医政处的直接领导下,结合我省高压氧医学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工作的策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
2、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规范、常规。
3、根据国家有关高压氧质量控制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全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的指标体系、控制标准和评价方法。
4、对全省医用高压氧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5、对全省各级医院高压氧医学的质量管理情况组织交流,接受各医院的咨询,监督和指导各地市的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对我省发生的氧舱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接受山东省卫计委医政处指派协助完成应急任务。
7、对我省高压氧医学的相关课题进行研究;对拟引入的新技术、新方法进行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的论证,提出引入标准。
8、对全省高压氧医学专(兼)职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9、建立我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监控网络,收集分析资料,为制定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10、完成山东省卫计委医政处交给的其它相关任务。
三. 山东省医用高压氧质量控制实施办法
1.定期组织举办高压氧医学从业人员培训班。
2. 设立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信息平台,督导各地市高压氧医学质控工作。
3、每季度编发一期《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控信息》,上报山东省卫计委并分发到全省各医院。
4、每年组织召开省质控中心全体委员会议。
5、对各地市的高压氧科(室)进行工作检查、质控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山东省卫计委医政处书面汇报,并反馈到各医院。对评分合格者予以表扬,对评分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复查不合格者予以停舱。
5、监管督促在用医用高压氧舱的定期维修与改造。
6、与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加强医用高压氧舱安全管理执法力度。
四. 山东省医用高压氧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为加强我省高压氧医疗质量及其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根据GB/T12130-2005《医用高压氧舱》,卫生部、劳动部1996年颁发《医用高压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1999年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和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发布的《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2014年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质量控制标准及评估办法。
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
(一)人员准入
1.高压氧从业人员和其他临床专业工作人员一样,要求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适应高气压环境下工作。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表1要求进行人员配置
表1 高压氧科(室)工作人员配备表
舱 型 医 师 护 士 技术人员 氧气加压舱
(单人舱) 婴幼儿舱 专职或兼职1名 专职 1名 兼职 1名 成人舱 专职或兼职 1名 专职 1-2名 兼职 1名 空气加压舱
(多人舱) 小型多人舱 专职 1-2名 专职 2名 专职 1名 中型多人舱 专职 ≥2名 专职 ≥2名 专职 1名 大型多人舱 专职 ≥2名 专职 ≥2名 专职 1-2名 注:参照2004年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应用规范》
3.各地市拥有12人以上的高压氧舱的医院要成立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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