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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三严三实第三专题研讨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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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第二专题研讨会发言稿精选
市委中心组三严三实第三专题研讨会发言稿
始终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做到为民用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牢记权力来自于民,必须用之于民。焦裕禄、杨善洲以及我市评选出来的龚全珍式好干部等,之所以让群众尊重和敬仰,就在于他们始终秉持为民情怀,一心一意将手中权力服务于民。每位党员干部都要把权力当做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求、维护人民利益的手段,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集中力量抓好脱贫攻坚、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真正让老百姓能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权力用的好不好,要由历史检验,要看群众口碑,往往一个人离开权力核心,才能反映出其权力是否真正为民所用。
时刻警醒用权不能任性,做到依法用权。依法用权,既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依法用权,要在不突破法定界限和执行好法定程序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用权不能任性,把权力关进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笼子”里。要切实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做决策、办事情多想一想是否合法、是否逾规,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养成按法律与规章说话办事的习惯,确保行使任何一项权力,都符合原则、制度和法律的要求,不越红线、不逾规矩,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另一方面,用权不能程序违法、监督缺位。要按照省、市已经公布的权力清单,依法界定部门单位、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规范权力运行。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市委常委会议事和决策机制,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都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把统一意志与集思广益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要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带头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两条例一准则”,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等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全体人民的监督。
始终坚持权责统一,做到尽责用权。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掌握了权力,同时也有了不同于一般人的重大责任。要时刻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用来履职尽责的,而不是用来享受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坚持履责用权,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绝不能让权力休眠,真正做到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尤其是面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发展环境的优化等难事、苦事、有风险的事、看准的事,只要对新余发展有帮助,再大的困难,就是千斤重担也要敢承担。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不敢用权、不敢担当的倾向有所抬头,这实质上是一种不作为的表现。严以用权,既要谨慎行事,也要敢于担当、敢于作为。必须树立敢于担当、敢于作为的勇气,不计个人得失、不为困难所惧、不怕挫折失败,体现共产党人一心为公、勇往直前的政治情怀。作为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保护担当者、褒奖担当者,真正做到“为担当者担当,让有为者有位”。
“三严三实”第二专题研讨会发言稿精选
严以律己是党员干部清白做人、干净干事的根本,其核心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能否严以律己,不是个人修养的小事,而是关乎事业发展的大事。
1、严以律己就是要适应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上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根除“四风”积弊,形成了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严以律己”就是在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下,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律己做人处事提出的新要求,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适应这种新常态,时刻绷紧自律这根弦,以对党、对人民、对家庭、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作为,严于律己,干净干事,才能慎独慎微,真正把改进作风落到实处。
2、严以律已就是要心存敬畏。敬畏是一种从政态度,也是一种为人境界。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人只有心存敬畏,才能有内心的庄严与自知。一个干部,如果缺乏敬畏感,就会轻视法纪,心存侥幸,放纵自我,就会违法违纪。要始终保持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张感,一种在职一天、赶考一天的危机感。只有时刻敬畏法纪,严守法纪,才能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3、严以律已就是要坚守底线。底线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原则和起码要求。党员干部的底线就是克己守法、履职尽责,就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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