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财务制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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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财务制度范文
作者:孙文亮老师
一、广告的定义
广告,即广而告之之意。广告作品是一个复合性的概念,是以促进销售为目的,包含着商品信息,具有被传播或自我传播能力,在广告人的主观创作下,通过技术手段所制作完成的,以大众媒介为渠道的符号集合体。
广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广告包括非经济广告和经济广告。非经济广告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又称效应广告,如政府和社会事业单位乃至个人的各种公告、启示声明等,主要目的就是推广。狭义广告仅指经济广告,又称商业广告,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从事广告活动的经济组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广告主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从事广告设计、制作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广告发布者,是指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xx]36号)把广告活动称之为广告服务,定义为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二、广告公司营改增政策及适用的税率选择
增值税开票税控软件(金税盘)把广告活动分为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两大类,但在实际工作中,广告公司的业务活动并不局限于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还夹杂着广告设计、平面设计 、展示设计 、业务宣传品制作、各种广告牌、灯箱的制作、广告位的出租和广告牌处置业务。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 ___第691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财税[xx]36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___》(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2018年4月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 ___》(财税[2018]32号) ,决定调整增值税税率,并规定从5月1日起执行。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广告公司税率具体执行情况为:
1、小规定纳税适用于简易计税方式,其征收率为3%
2、广告公司承接广告发布、广告代理或广告设计业务,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
3、广告公司承接的钢质广告牌、灯箱、条幅、宣传彩页、铜字、铜牌、给奖杯、笔、打火机、工作服、背心上印字等制作,一般是广告公司往往自行采购相关材料,根据客户的要求制作,如何选择税率呢?xx年11月28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在回答制作广告牌、路牌、灯箱是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时说:“这需要区别广告和广告美术这两个概念。而广告美术与广告是不同的,它是制作者利用其美术专长为客户加工、制作钢字、美术字等产品的业务。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来看,纳税人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按照所提供的广告设计方案加工制作广告牌、路牌、灯箱的行为,不属于广告公司,而应当是广告美术的范畴。因为在整个广告活动中,制作广告牌、路牌、灯箱等是生产产品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而不是策划、推介、发布广告的行为。因此,单独制作广告牌、路牌、灯箱等是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但属于哪一类货物呢?广告牌、路牌、灯箱一般是用角钢制作的框架结构产品,符合增值税开票税控软件中钢结构及其产品为已加工的各种钢型这一定义。因此,应当将广告牌、路牌、灯箱归为金属制品中的钢结构。也有一些特定广告牌、灯箱是安放在专门为其建造的砖混结构或钢混结构的建筑物上或者大型立柱上,成为与建筑物不可分割的部分,这样的特定的广告牌、灯箱应属于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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