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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光学模板-编制说明.pdf

发布:2020-08-13约3.13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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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光学 模板》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 一、 工作概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6 月 4 日发布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下达 2019 年消费品国家标准专项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 2019 〕21 号文) 中 下 达 了 制 定 《眼 科 光 学 模 板 》 国 家 标 准 的 任 务 , 计 划 项 目编 号 : T-604 。 2.主要工作过程 2019 年 7 月由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 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协调并组织成立《眼科光学 模板》标准制定项目组(以 下简称项目组)。 项目组在对照国际标准、 申请阶段的草案的基础上, 经过内部多次充分讨论、 修改和完善后形成了讨论稿( CD1 )。 经秘书处的组织, 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4 日在江西省鹰潭市,由部分眼镜分 标委会委员和眼镜生产和用户及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参加的讨论会, 对项目组提供 的讨论稿( CD1 )进行了逐条认真、仔细的讨论,提出编辑性修改意见如下: 1) 建议对范围一章的描述进行修改,使其更适合我国文字的表述习惯,以 便于理解。 2) 删除第 2 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第 3 章 模板类型中“镜片尺寸”改为“镜片尺寸模板”;“孔径尺寸” 改为“镜圈尺寸模板 ”。 4) 3.2 中“特定框架样式(见图 2a)范围中的每个尺寸提供一个模板”中 “范围”删除。 5) 3.3 “孔径尺寸模板”改为“镜圈尺寸模板”;“标称坡角的当量”改 为“标准倒角”;删除“框架尺寸的孔”、“设计好的镜圈”;“正常 视线可见的”改为“可视”。 6) 第 4 章 “尺寸要求”改为“模板固定孔尺寸要求”;“尺寸要求应使 用图 1 中给出的尺寸和公差。”改为“模板固定孔尺寸要求应符合图 1 中给出的尺寸和公差”;“标称尺寸和形状相同的两个模板之间的在圆 周上的任何对应点的尺寸差异互差不应超过 0.2 毫米。”改为“标称尺 寸和形状相同的两个模板的固定孔, 在圆周上的任何对应点的尺寸互差 不应超过 0.2mm ”。 7) 第 5 章 标志中 “模型”改为 “型号”; “孔径尺寸” 改为 “镜圈尺寸”; “一个或两个面上”改为“单侧或双侧”。 8) 图 2 标题“孔”改成“固定孔”。 项目组成员根据会上专家的意见对讨论稿( CD1 )进行了修改,并于 2019 年 12 月末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提议发送给全体委员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主要起草人和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由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东华大学共同负责起 草。 二、 制定原则和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和原则 1)本标准以 ISO 11380:1994 为基础,与其一致性程度为“等同采用”。在 采用国际标准要求上按 GB/T 20000.2 -2009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2 部分:采用 国际标准》的规定;编写规则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2) 本标准的制定满足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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