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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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内容提要;1985年国家颁布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06年国家颁布了GB5749—2006
时隔21年后,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区别;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9
无机非金属指标 10
金属指标 19
有机物指标 22
农药指标 20
消毒剂及其副产物指标 18
微生物学指标 6
放射性指标 2
合计 106; 二、饮用水监督法律法规; ;1.传染病防治法;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⑴对生活饮用水监督内容;⑤国家对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由县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第二十条)
⑥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
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第十一)
⑦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
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
设备。(第十条);⑵对涉及饮用水产品监督内容;⑶对二次供水的监督内容;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 根据《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和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对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
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单位)
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经常性卫生监
督检查等工作,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
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本节重点介绍卫生监督检查要点。; 检查内容;㈠ 申请资料的审查;㈡ 设计图纸的审查;㈢ 水源水质选择的审查;㈣ 评审验收与发证;⑵ 经常性卫生监督;2. 检查内容;⑷ 设备检查:水质消毒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加矾
装置是否工作?并查看运行记录。
⑸ 工艺检查:反应池、沉淀池是否有飘浮物?池壁
是否是绿藻青苔?
⑹ 索证检查:供水单位厂所用的涉水产品是否有卫
生许可批件的复
印件?是否有供
应厂方的质量检
测报告?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是哪些?
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
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
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处理
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⑺ 健康检查:供、管水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⑻ 实验室检查:检测试剂是否变质过期?检测仪器
是否校准并能运转正常?标准试剂是否标化?微生物检测室是否符合要求?实验结果记录是否完整?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⑼ 档案检查:检查水质报表,水质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水质检测报告,卫生监督下发的监督文书,各种管理制度,供、管水人员的健康资料等
;⑵ 二次供水监督检查要点; 对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要点
⒈ 检查供水设施和有关产品 是否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⒉ 检查供水设施是否加盖上锁?溢流管是否有“三
防”措施?是否与下水管相连?
⒊ 水池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消毒后水质是否检验?
⒋ 供水单位是否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⒌ 供、管水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⒍ 水池清洗是否记录?清洗人员是否有健康证?
⒎ 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是否良好?
⒏ 各种与水有关卫生安全的制度是否建立?;⑶ 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监督;管道直饮水的监督要点;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处罚; 1. 未持证上岗的处罚:
未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简
称《办法》)第25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
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2.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处罚:
没有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而擅自向居民
供应饮用水,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办法》第26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
3. 危害水源水质的处罚: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质的设施或进
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违反《 办法》第
26条,卫生行政部门 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
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4. 未经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处罚:
新建、扩建、改建的饮用水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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