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药品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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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药品标准
药物分析学是采用各类分析方法(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对药物进行质量控
制的科学。药品是用于治病救人、保护健康的特殊商品。为了保障药品的质量,
国家对药品有强制执行的质量标准,简称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是国家为保证
药品质量所制定的关于药品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及限度的技术要求,是药品生
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在国家药品标准中,
不仅有药品的质量指标(包括检验的项目和限度要求),还规定了检验的方法。
检验时应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符合标准的药品才是合格的药品。药
品标准是保障药品质量的依据,药品质量是执行标准的结果。
二、国家药品标准的内容
国家药品标准具有法律的效力。我国《药品管理法》指出,“药品必须符合
国家药品标准”。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是违法的行为。
我国的国家药品标准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其中,《药品标准》全称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也简称“部
颁标准”或“局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
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药品注册
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三个标准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典》是核心,局/部颁标准是外延,药品注册标准是基础。
药品标准根据品种和剂型的不同,按顺序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
汉语拼音名与英文名);(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4)来
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
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别;(13)规格;(14)
贮藏;(15)制剂等。
1. 名称 国家药品标准中药品的名称包括中文名称、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
和英文名称。国家药品标准中药品的中文名称是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 CADN)收载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的,
为药品的法定名称。《中国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原则指出,“药品名称应科学、
明确、简短;词干已确定的译名要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2. 含量或效价的规定 药品质量标准中含量或效价的规定又称为含量限度。
含量限度是指用规定的检测方法测得的有效物质含量的限度。
对于原料药,用“含量测定”的药品,其含量限度均用有效物质的百分数(%)
表示,此百分数均系指重量百分数。 对于制剂,含量(效价)的限度一般用含
量占标示量的百分率来表示。制剂的标示量即制剂的规格,系指每一支、片或其
他每一个单位制剂含有主药的重量(或效价)或含量(%)或装量。注射液规格
为“1ml:10mg ”系指 1ml 中含有主药 10mg。
3. 性状 药品质量标准的性状项下主要记叙药物的外观、臭、味、溶解度
以及物理常数等。在药品质量标准的性状项下,首先要对药物的外观、臭、味作
一般性的描述。溶解度 是药物在部分溶剂中的溶解性能。物理常数是药物的特
征常数,具有鉴别的意义,也能反映药物的纯杂程度,是评价药品质量的重要指
标。
4. 鉴别 鉴别是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来辨别药物与名称的一致性,即对已
知药物(有明确的标签)的真伪判别,是药品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药物的
鉴别不是对未知物的结构鉴定。鉴别的方法有化学方法、物理化学方法和生物学
方法等。
5. 检查 是对反映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及纯度的检测项目采用
规定方法进行检查。
6. 含量测定/效价测定 含量测定是指用规定的方法测定药物中有效成分的
含量。常用的含量测定方法有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生物学方法和酶化学方
法等。使用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测定药物的含量,在药品质量标准中称为“含
量测定”,测定结果用含量百分率(%)来表示。用生物学方法或酶化学方法测
定药物的含量,称为“效价测定”,测定结果一般用效价单位来表示。
三、国家药品标准的制订原则
药品的质量标准和药品总是同时产生的。在新药的研究与开发过程中,除对
新药的药理、生产工艺等方面进行研究外,还需要对新药的质量进行系统的研究,
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其质量标准。药品标准的制订是最大限度保证用药的安全性与
有效性。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针对性 检测项目的制订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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