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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商业银行阆中支行装修招标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阆中支行即将进入装修工程施工,乐山市商业银行拟对阆中支行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乐山市商业银行阆中支行装修工程
二、工程概况:
1、计划工期:我行书面通知进场施工后75个日历天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工程地点:阆中市
4、工程面积:约1400平方米
5、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含强弱电、广告制作、中央空调采购安装、消防工程)、材料清单范围内
三、招标基本概况:
1、招标范围:
营业厅及办公区域装饰装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自主招标。
4、要求参与投标人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测量(如投标人未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测量,中标并承建装修工程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实际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不符或有漏项,由此产生的增加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合格投标人条件:
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提供年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川省外企业须同时提供《四川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扫描件加盖鲜章,原件审查)。
2、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鲜章,原件审查)。
3、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提供资料包括资质证书和信息卡,扫描件加盖鲜章)。
4、近两年经审计过的企业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5、经办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扫描件加盖鲜章及原件)。
6、近两年以来投标承接过银行业营业场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两个以上,且单个工程项目金额在150万元以上或装饰装修面积在1500㎡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含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原件或扫描件以便审查)
7、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建筑记录及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违纪记录。
需原件审查的单独密封,若不能提供原件的视同该项缺失;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如模糊不清,视同该项缺失。
五、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22日。
不符合投标条件的,一律不发售招标文件。
六、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39号金融大厦十五楼安保后勤部(李先生)。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购买标书时请带上U盘)。
八、要求用中文编写投标文件,以A4纸装订(按规范封装成册,严禁以订书针装订),并准备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并在每一份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必须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4日下午14:00时。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39号金融大厦七楼办公室(王女士)。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书文件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如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逾期不到,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十一、开标流程:1.抽签 2.现场开标,由投标人代表摘要介绍工程施工重点安排(介绍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十二、投标价参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和市场采购价,由投标人综合报价,在我行上限控制价内最低价中标。
十三、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十四、招标人与投标人现场开标,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缴纳,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
十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我行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补足)。
十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乐山市商业银行十五楼安保后勤部,李先生(2441070);七楼办公室,王女士(2429142);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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