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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立法问题初探
我国立法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简单,不但其范畴界定悬而未决,连与其律性质密切相关的制定、修改程序等问题,也因语焉不详而显得抽象而模糊,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造成诸多问题,本对此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概念、特征与性质
企业劳动规章制是指企业依法建立的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在企业内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的总称。具有特征是由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同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是由企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是行使劳动用工自主权,对劳动者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一种手段二是其内容是关于和劳动者在劳动的权利义务三是在企业内部具有普遍约束力。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有多种不同的张,如契约说、法规说、事实说、二分说和意说等。笔者认为组织劳动生产、管理劳动者是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作为劳动关系体所固有的而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则是企业这种组织、权力规范化、制度化的种。前先,社会化大生产的个重要特征就是同队协作,企业是社会协作体系的建、维护,其必须建起相的管理制度体系劳动规章制度)才企业运作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因此,劳动、管理劳动者是企业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有的权利。其次,劳动力是人体的种机能,在自然状态人的身体不可分离企业行使劳动力使用必须通过管理劳动者才能实现。目此,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负有对企忠诚的义务,包括服从企业的领导和指挥、遵守规章制度及相应的接受企业管理的义务,如接受处分、赔偿损失等。而则享有组织劳动产、对劳动者领导、指挥及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奖惩的权利。
由于管理劳动者是固有的,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防止企业滥用其权利侵害劳动者利益,不少国家的劳动法规定必须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此,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仅企业的杈利,往往又表现为企业的义务。并目,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而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单制定的为保证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合理性《劳动法》又对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加以限制。
二、我国立法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相关立法关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
1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必须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宪和法律,国家秘密,爱护公共,遵守劳动,尊重社会公德。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和职业道德。第4条规定用人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者享有劳动杈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法》第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府当依法和完善劳动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利、履行劳动义务。”
2劳动规章制度不得违法。劳动法第89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原劳动部1994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警告,并责令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口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劳动规章制度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如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第19的规定。公司法56,第122规定公司研究决定生产营的重问题、定重的规制度时应当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3、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
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4、劳动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劳动部1997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主要包括劳动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惩,以其他劳动管理规定。《劳动台同法》第4条第2款也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额管理等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或者事项时应当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规章制度须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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