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星路改造(南、北段)一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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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星路改造(南、北段)一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永星路改造(南、北段)一期工程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花都区
1.1.3 设计范围:道路改造工程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中心镇办【2014】7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本路段为城市次干道,道路总长6.1公里,宽20米,主要工程内容为路面修复及DN300mm~DN400mm的道路排水渠、道路绿化等改造工程。建安费约为:1300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东省地质测绘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或市政工程(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申请人出具承诺书,格式申请人自定)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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