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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相关分析
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相关分析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
中图分类号:C91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7621(2021)0320219206
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相关分析3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
摘 要:,指出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布标准整体偏低,。在保障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多数地区采用了变通标准,大多数地,但是很少地区根据家庭情况执行多元化的弹性保障标准。针对目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关键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有时简称
)制度自1993年创建,经1997年国务院向“低保”
全国推广,到1999年10月,已在全国668个市和
1689个县全部确立,为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2021年1月发布的数据,截至2002年12月底,全国已有2053万城市贫困居民享受低保。
本文旨在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各地保障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探讨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主要对策。本文的资料来源有以下三个方面:(1)二手文献资料,包括笔者自己搜集的资料和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提供的资料。在本文中,凡是没有明确标注的数据和 收稿日期:2021203208
资料均来自民政部救灾救济司。(2)笔者在2001
年和2002年赴北京、山东、海南、浙江、福建等省实地考察所了解和掌握的一手信息。(3)笔者参与组织实施的2002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
(简称)数据。情况抽查”“百城万户调查”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比较分析
为了深入研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
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其进行比较分析:与实际贫困线进行比较,各个地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不同年份保障标准变化的动态比较。
11各地公布标准整体偏低,大多数地区的公布标准低于实际贫困线
整体上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布标准
作者简介:洪大用(19672)男,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副主任,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2002年12月)主题报告的一部分。在初稿写作过程中,中国人民大学 3本文初稿为提交民政部“中国城市反贫困论坛”
社会学系博士生刘仲翔曾协助搜集和整理了部分资料,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唐钧研究员提供了很好的建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的关领导曾提供过很多资料并给予一些指导,南开大学社会学系关信平教授曾经参与过讨论,在此一并致谢。
① 这次调查由民政部统一领导,在2002年9月23日-10月23日期间实施。具体抽查工作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和南开大学社会学系承担。抽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在全国城市中随机抽取100个城市,然后根据各城市上报的低保对象名单,随机抽取2660户低保家庭(直辖市、省会城市抽取40户,地级市抽取30户,县级市抽取20户)进行现场访问;二是根据各地报送的低保对象名单,在650多万个低保家庭中随机抽取10000户,采用邮寄问卷方式进行调查。计划抽查总共
12660户,两种方式调查实际回收有效问卷6505份,回收率为51138%。由于现场访问受到的人为干扰可能要大一些,所以,
本文主要采用万户通信调查的数据。万户通信调查回收有效问卷3845份。
是偏低的。2002年初,全国平均的公布标准为152元/人?月,只占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9%。即使与1998年的实际贫困线相比,全国平均的公布标准也比实际贫困线少41元,仅占实际贫困线的79%。除北京、山西、西藏和青海等少数省、市、自治区外,其他地区的公布标准都低于实际贫困线,两者绝对差距超过60元的省、区包括河北、山东、广东、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等。其中,公布标准占实际贫困线比例最低的是海南,仅为54%(参见表1)。
表1 实际贫地区名称困线的差距
(元/人?月)/月)
(元/人?月)
全国193152-41北京津市249241-8河北省209131-78山西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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