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律社会学》(选修课).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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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远程教学《法律社会学》;导言: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和发展
一、法律社会学的性质
二、法律社会学的特点
三、法律社会学的理论渊源和学术脉络
四、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20多年来法律社会学在中国兴起并迅速发展:特定的社会背景;80年代以来中国法律社会学的成就
(一)法律社会学原理研究的成果
1、学科体系和研究框架
2、研究方法
3、对法律的概念作出了不同于传统法理学的理解; 4、对法律制度的机构或要素的研究,是进一步研究法律制度功能及运行的前提
5、法律职业和法律角色研究受到重视
6、法律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或社会现象)的关系
7、法律功能及其实现
8、法律文化;(二)法律社会学应用研究
1、中国法治问题研究
2、中国反腐败问题研究
3、中国法律实施问题研究
4、公众法律意识问题研究
5、中国法律机构改革研究;需要继续研究的几个重点领域; 一、法律社会学的性质
(一)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社会学是什么)
法律社会学(the Sociology of Law):是对社会中的法律运行过程进行社会学研究的科学。
; SL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西方国家产生了大量社会问题,需要新的角度和新的理论来考察和研究。
1892年,意大利法学家安齐洛蒂在《法律哲学和社会学》最早使用法律社会学这一名称。
; 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产生至今一直伴随着各种争论。挪威法律社会学家奥伯特认为:既有法学家的法律社会学,又有社会学家的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在西方兴起的特殊历史背景
1、西欧封建社会
1200年,基督教思想的统治、罗马文化的影响、日尔曼民族的入侵,在欧洲封建社会内部形成了严重的阶级对立和宗教纷争,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神学居于主导地位。
; 封建社会解体时期,新兴资产阶级成为经济政治舞台的重要角色,“3R”运动,建立民族国家,开拓国内市场和发展对外贸易,在意识形态领域反对神学世界观并取得胜利;; “法学家在其职业环境中形成的修饰过的典型的法律观使他们长久地过于自信,自以为理解得全面深刻,以致竭???抵制来自法律界以外的不同的或者是相反的关于法律的本质和作用的观点。”; “法律作为一种学说和专业活动通常被认为可以借助于自身内在的分类来分析、理解,而毋需参考它所赖以发展的社会环境。”法律是承袭传统的一种手艺,只有通过学徒式的实践活动才能获得的技术秘密。;3、19世纪末20世纪初
新技术的应用,生产力迅速发展,冶金工业、机器制造、电力工业等重工业占据主要地位
连续爆发了6次经济危机
; 垄断资本主义出现:一种新的资本主义发展类型,合乎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1914年以前具有了国际化的特点
“垄断可以消除竞争”的预言破灭,垄断进一步加剧了竞争,促使产生了更大规模的世界性经济危机(1929-1933),迫使资本主义国家采用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行驶来适应生产社会化高度发展的要求; 深刻的社会、经济变革,促使人们产生对法律制度进行变革的意识,出现了一种从社会的角度并进一步从社会学角度看待法律的倾向,以美国最为明显
; “经济、政治与社会变革的程度与性质,一方面使资产阶级革命已经确立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体系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和动摇,另一方面,也使国家及其机构具有了更大的支配性。国家对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逐渐开始发挥着一种日益增长的干预性主动作用。法律制度也是如此,为了应付危机,它不得不开始逐渐发挥着一种更为支配性的也是更为直接的作用。”
——亨特:《法律中的社会学运动》;(二)对SL性质的不同观点; 《牛津法律词典》:关于法律创立、规则、实践、程序以及作为组成社会整体因素的人们的学科,研究它们在特定社会中的作用、影响和效果,重点研究法作为其现象之一的社会。;(二)对SL性质的不同观点;区别-侧重点不同,前者注重运用微观社会学操作方法对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经验的、实证的研究,研究重点是社会;后者着重从宏观社会学的角度探讨法的属性和本质,研究重点是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当代西方法理学的一个流派);(二)对SL性质的不同观点;(二)对SL性质的不同观点; 沈宗灵:我国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通过各种社会现实问题来研究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效果(立足点在法律)
朱苏力:法律社会学或称法社会学是以法和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横跨法学和社会学两个领域的边缘学科;总之,法律社会学的边缘性学科、交叉性学科性质,决定了对其地位的分歧。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研究相关问题时,研究角度和重点不同,因而对其学科定位也会产生差异。学习和研究法律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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