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实际应用中的几个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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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实际应用中的几个问题
增城市城市规划设计室 511300
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颁布实施对强化我国的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着有待完善的问题。探讨了现行建筑防火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裙房、 疏散楼梯和消防给水等方面的问题,对现行规范的补充与完善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实际指导意义。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际应用
0 引言
现代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建筑的复杂性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也为相应的防火设计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与挑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 《高规》)的制定与颁布实施,在规范建筑工程的设计、 建设、 验收等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其应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实际问题。例如一些设计人员的理解与学习不够深入,甚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利益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设计单位的企业化,设计单位、 图纸审查单位迫于市场竞争压力,都讨好于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睁只眼、 闭只眼”,随意降低消防设计标准。但是也不能否认规范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给工程审核、 验收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困惑,降低了一些建筑的防火水平,同时也造成消防设施的投入增加以及空间的浪费与使用的不便。为此深入探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用于实际中所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1 消防车通行及登高作业问题
“建规”第6.0.4条只要求工厂、仓库设消防车道,没有涉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设计的问题。这显然是出于低层建筑火灾中被困人员可以利用楼梯自行疏散,不需消防云梯车登高救助的理论要求,而实际上对于火灾成功扑救是很不利的。
1.1 实际性
近年来的火灾扑救情况证明,火灾扑救成功与否,与建筑周边是否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有直接的关系。建筑火灾中经常有人被困,低层建筑多无消防电梯和消防水加压设施,靠举高消防车扑救火灾,即以“外攻”为主。然而,多功能、现代化、大型化的消防举高射水灭火救援消防车立体扑救的发展,虽然已基本取代了传统的靠木拆拉梯登高救援和竖向辅设水带灭火的低效率高危险的扑救方法,也使现代火灾扑救理念大大转变。但是,这些“外攻”的有效实施,没有可以靠近建筑的消防车通道和登高场地是不可能实现的。特别是大型商业和娱乐性建筑及大型厂房仓库,其人员多、安全疏散难,火灾负荷大,“内攻”扑救难,设有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就更显得重要和必要。
1.2 等同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规定“应至少在建筑的两个长边设有消防车道及一个长边布置消防车登高场地”,其实质是针对高层下部火灾的扑救和人员救助而为之。有鉴于此,低层建筑与高层建筑下部的火灾扑救和人员救助是等同的,亦应设有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
1.3 可行性
现实的建筑设计使低层建筑两个或至少一个长边设有消防车道(可兼作登高场地)是不难实现的。同时也适合现实生活及特殊事件的兼用要求,完全可行。实际上关键的问题是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如何布置。笔者建议,应按性能化建筑设计的不同消防要求,并参照“高规”的相关规定,对一般火灾危险建筑与重要火灾危险建筑进行灵活的、定性的分析和规定,并使之尽早见诸于“建规”。
2 裙房的相关规定与存在问题
2.1关规定
2.1.1 在 《高规》 中对于裙房的定义为“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 24 m 的附属建筑”,同时也在与之相关的条文中强调了 “高层主体建筑与裙房之间用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分开” 。
2.1.2在 《高规》 中有关裙房楼梯的设置要求为 “裙房” 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其不具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设防烟楼梯间。
2.2.3在 《高规》 中有关于裙房防火的规定“当高层建筑与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不大于 2 500 m 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 1. 00 倍” 。也就是说可以按照 《建规》 确定裙房的最大建筑面积。
2.1.4除此之外在 《高规》 中还有关于高层建筑的下部附设的商业营业厅以及展览厅的规定,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手段后,每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值为 4 000 m 2 。
2.2有关问题探讨
2.2.1相连与相通。图 1 为高层建筑的主体与其附属建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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